发明名称 |
自动脱靴器 |
摘要 |
一种自动脱靴器,包含有一个底座和固定在底座基面上用于卡双脚的两个卡夹机构,所述卡夹机构为钢筋加工而成,两个卡夹机构是以底座基面上中心基线为对称线的近似左右对称机构,所述卡夹机构包含有前脚掌卡夹和脚后跟卡夹,人员将工作靴从脚后跟倒着进入自动脱靴器中,待卡夹机构卡住工作靴中前端的两边及脚跟后,利用重力的反作用,人员弯腿拔脚即可实现自动脱靴。本实用新型的自动脱靴器的使用降低了下井作业人员的一点儿的劳动强度,既安全又省时省力,便于推广使用。 |
申请公布号 |
CN20231274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7.11 |
申请号 |
CN201120470221.7 |
申请日期 |
2011.11.23 |
申请人 |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常庆国;王志军;王洪谦;赵利军 |
分类号 |
A47G25/8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7G25/80(2006.01)I |
代理机构 |
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1111 |
代理人 |
陈大通 |
主权项 |
一种自动脱靴器,包含有一个底座和固定在底座基面上用于卡双脚的两个卡夹机构,所述卡夹机构为钢筋加工而成,其特征是:两个卡夹机构是以底座基面上中心基线为对称线的近似左右对称机构,所述卡夹机构包含有前脚掌卡夹和脚后跟卡夹,所述前脚掌卡夹由两个挡沿构成,两个挡沿位于卡夹机构的左右两侧,挡沿包括固定于底座基线上的两根前立柱以及连接两根前立柱上端的近似倒“U”形前边卡体,所述前立柱与底座基面成75°~140°的角,所述前边卡体与前立柱成105°~175°的角;所述脚后跟卡夹包括两根后立柱以及连接两根后立柱上端的近似倒“U”形后边卡体,所述两根后立柱位于卡夹机构的左右两侧,所述后立柱与基座基面成75°~140°的角,后边卡体与后立柱成105°~175°的角,在使用状态下后边卡体的最高点应该高于人体脚部的外踝骨。 |
地址 |
551500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甘棠乡大锡村新田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