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和车载显示装置
摘要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主体,其包括在其正面的操作部分,以及显示部分,其包括当该显示部分遮盖所述主体的正面时可看到的显示屏,并且当所述显示部分被从所述主体的正面移开时,其暴露所述操作部分,并且使从所述显示屏到所述显示部分中当所述操作部分被暴露时靠近所述主体的一侧的背面的厚度小于从所述显示屏到所述显示部分的另一侧的背面的厚度。
申请公布号 CN101056518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6.27
申请号 CN200710092289.4 申请日期 2007.04.04
申请人 富士通天株式会社 发明人 田仲晋也;永滨洋一
分类号 H05K7/18(2006.01)I;G09F9/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5K7/1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杨晓光;于静
主权项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主体,其包括在其正面的操作部分;以及显示部分,其包括显示屏、液晶板和导光板,所述显示屏设置在所述液晶板正面处,并在该显示部分遮盖所述主体的正面时可见,并且当所述显示部分被从所述主体的正面移开时,所述显示部分暴露所述操作部分,所述液晶板设置在所述导光板的显示屏侧,所述导光板的两个表面均为平坦表面;其中,使从所述显示屏到所述显示部分中当所述操作部分被暴露时靠近所述主体的一侧的背面的厚度小于从所述显示屏到所述显示部分的另一侧的背面的厚度,并且所述导光板在一侧的厚度小于该导光板在另一侧的厚度。
地址 日本兵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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