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装置、照明装置、车辆用前照灯和车辆
摘要 本发明涉及发光装置、照明装置、车辆用前照灯和车辆,其中,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前灯(1)具有:激光器元件(2)、发光部(4)及抛物面反射镜(5)。在与发光部(4)的比侧面的面积宽阔的面即上表面(4a)对向的位置,配置有抛物面反射镜(5)的一部分;发光部(4)以朗伯分布发出荧光。
申请公布号 CN10246618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23
申请号 CN201110328991.2 申请日期 2011.10.26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高桥幸司;高平宜幸;大卫·蒙哥马利;詹姆士·萨克林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7/06(2006.01)I;F21W101/02(2006.01)N;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汪惠民
主权项 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激发光源,其出射激发光;发光部,其接收从所述激发光源出射的激发光而发出荧光;投光部,其将所述发光部发生的荧光朝向规定的投光方向进行投射,并且,在与所述发光部的主发光面相对向的位置,配置有所述投光部的一部分,且所述主发光面是面积比发光部的侧面更宽阔的面,所述发光部以朗伯分布发出荧光。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