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发电手电筒(N90)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自发电手电筒(N90)。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照明。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的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照片为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1903511S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02
申请号 CN201130375976.4 申请日期 2011.10.21
申请人 张营兴 发明人 张营兴
分类号 26-02 主分类号 26-02
代理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京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2 代理人 宋连梅
主权项
地址 350001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436号8座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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