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电视接收装置
摘要 背光源装置(12)具备:热阴极管(17);底座(14),其收纳热阴极管(17)并具有用于射出其光的开口部(14b);扩散板(30),其以与热阴极管(17)相对而覆盖开口部(14b)的方式配置;以及支撑部件(20),其从热阴极管(17)侧支撑扩散板(30),在底座(14)中,与扩散板(30)相对的部分划分为配置热阴极管(17)的光源配置区域(LA)和不配置热阴极管(17)的光源非配置区域(LN),而在扩散板(30)中,光源重叠部(DA)的光反射率比光源非重叠部(DN)的光反射率大,当将扩散板(30)的光反射率的最大值设为Rmax,将最小值设为Rmin时,支撑部件(20)配置在与扩散板(30)中的、具有满足式(1)的光反射率R的区域重叠的位置。
申请公布号 CN10242831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4.25
申请号 CN201080022016.2 申请日期 2010.03.12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黑水泰守
分类号 F21S2/00(2006.01)I;G02F1/13357(2006.01)I;F21Y103/0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2/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照明装置,具备:光源;底座,其收纳上述光源,具有用于将从上述光源射出的光向外部射出的开口部;光学部件,其以与上述光源相对且覆盖上述开口部的方式配置;以及支撑部件,其从上述光源侧支撑上述光学部件,在上述底座中,与上述光学部件相对的部分划分为配置上述光源的光源配置区域和不配置上述光源的光源非配置区域,而在上述光学部件中,与上述光源配置区域重叠的部位中的至少与上述光源侧相对的面的光反射率比与上述光源非配置区域重叠的部位中的至少与上述光源侧相对的面的光反射率大,当将上述光学部件中的至少与上述光源侧相对的面的光反射率的最大值设为Rmax,将最小值设为Rmin时,上述支撑部件配置在与上述光学部件中的具有满足下面式(1)的光反射率R的区域重叠的位置,[数学式1](Rmax‑Rmin)/2+Rmin>R    (1)。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