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海洋船只 |
摘要 |
一种海洋船只(1),所述海洋船只具有位于船尾端(2)处的至少第一货物设施(4)和位于船头端(3)处的至少第二货物设施(5),且具有被布置在所述第一货物设施(4)与所述第二货物设施(5)之间的甲板室(6)。为了将成本有效的推进与货物运输相结合起来,推进系统包括第一推进单元(8)和第二推进单元(9),所述第一推进单元和所述第二推进单元形成了对转螺旋桨推进系统(7)。所述第一推进单元(8)的机械设备和所述第二推进单元(9)的机械设备被布置在所述甲板室(6)下面且位于彼此顶上。 |
申请公布号 |
CN101267977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2.01 |
申请号 |
CN200680034580.X |
申请日期 |
2006.07.10 |
申请人 |
瓦特西拉芬兰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S·汉努拉;O·莱万德;K·科斯基塔纳 |
分类号 |
B63H23/10(2006.01)I;B63H5/10(2006.01)I;B63B1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3H23/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温大鹏 |
主权项 |
海洋船只,所述海洋船只具有位于所述海洋船只的船尾端(2)处的至少第一货物设施(4)和位于所述海洋船只的船头端(3)处的至少第二货物设施(5),在所述海洋船只(1)中,甲板室(6)被布置在所述第一货物设施(4)与所述第二货物设施(5)之间,且所述海洋船只(1)包括第一推进单元(8)和第二推进单元(9),所述第一推进单元和所述第二推进单元形成了对转螺旋桨推进系统(7),其中所述第一推进单元(8)的所述机械设备包括第一功率单元(81),且所述第二推进单元(9)的所述机械设备包括第二功率单元(91),其特征在于,所述甲板室(6)、所述第一功率单元(81)和所述第二功率单元(91)在所述海洋船只(1)的相应的甲板上被设置在彼此顶上位于同一紧凑的空间内,所述同一紧凑的空间形成了大体上垂直的柱。 |
地址 |
芬兰瓦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