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尤指一种具有照明及安全警示的伞把结构,主要是以伞具把手为设计标的,以便使伞把提供照明或具警示安全的双效使用能力;其包括:伞把主体,底部具有一个以能容置于发光组件的腔室空间,且伞把主体该端面由一个照明锁盖所螺配;发光组件,为独立的照明组件;其结构为由一个电路板、一个主体、电池及一个覆压式开关所组成;其结构特征主要是于伞把底部腔室空间内,可置容一发光组件,以便使该发光组件依外设按压开关,经由覆压性的循序操供,即可形成“开”与“关”的循序动作,借此而令伞具的伞把具有绝佳的照明或安全警示效能。
申请公布号 CN202104349U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1.11
申请号 CN201120176780.7 申请日期 2011.05.30
申请人 王茂盛 发明人 王茂盛
分类号 A45B9/02(2006.01)I;A45B3/04(2006.01)I;A45B3/00(2006.01)I 主分类号 A45B9/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11301 代理人 刘祖芬
主权项 一种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主要是与伞具的主杆相结合,整体结构为主要由一个伞把主体、一个发光组件与一个照明锁盖所组成,其特征在于:伞把主体,底部具有一个以能容置于发光组件的腔室空间,且伞把主体该端面由一个照明锁盖所螺配;发光组件,为独立的照明组件;其结构为由一个电路板、一个主体、电池及一个覆压式开关所组成;其中:电池容置于该主体,电路板承接于该主体上端,且该主体侧接该覆压式开关;照明锁盖,是锁合于伞把主体的端面,以将所配置的发光组件限制于伞把主体的腔室空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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