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帽子(93)
摘要 1.使用本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帽子(93)”;2.本外观设计产品主要用于人头部的保暖、装饰;3.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4.指定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为主视图;5.省略右视图、仰视图;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申请公布号 CN301746657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2.07
申请号 CN201130173443.8 申请日期 2011.06.15
申请人 张家港华夏帽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包仁高;张萍
分类号 02-03 主分类号 02-03
代理机构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27 代理人 顾朝瑞
主权项
地址 215618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塘市金港大道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