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物件控制系统及其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9.11
申请号 TW096143439 申请日期 2007.11.16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宗和;王上棋;陈柏仁
分类号 G05B19/02 主分类号 G05B19/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贞仪 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4段376号8楼
主权项 一种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用以将一物件自一来源地运送至一目的地,包含:成立一搬运事件,并根据该搬运事件排列该物件自该来源地运送至该目的地间之复数个运送路径;估算该物件行经每一该运送路径所需之一待完成时间,其中每一该运送路径至少包含一第一中继站,每一该第一中继站系以一第一处理速率执行该第一中继站之至少一个优先搬运事件,该待完成时间包含该物件于该第一中继站等待该至少一优先搬运事件执行之一第一等待时间;以及比较并选择该待完成时间最短之运送路径以运送该物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决定该物件抵达该第一中继站所需之一第一运送时间;根据该第一处理速率决定该第一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一中继站中该优先搬运事件之一减少数;以及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之该减少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一中继站之该第一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根据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速率决定该第一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一中继站之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以及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一中继站之该第一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步骤包含:决定一时序优先事件增加数;决定一插队事件增加数;以及结合该时序优先事件增加数及该插队事件增加数以作为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利用该减少数及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搬运事件于该第一中继站之执行顺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每一该优先搬运事件进一步设有一参考值,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对该搬运事件设定一优先权值;比较该优先权值与该些参考值以决定该搬运事件之执行顺位;以及以执行顺位先于该搬运事件之该优先搬运事件决定该第一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每一该运送路径进一步包含一第二中继站,且每一该第二中继站系以一第二处理速率执行该第二中继站之至少一个优先搬运事件,该待完成时间进一步包含该物件于该第二中继站等待该至少一优先搬运事件执行之一第二等待时间,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决定该物件抵达该第二中继站所需之一第二运送时间;根据该第二处理速率决定该第二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二中继站中该优先搬运事件之一减少数;以及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之该减少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二中继站之该第二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第二运送时间包含加总该第一等待时间及该第一中继站以该第一处理速率执行该搬运指令之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根据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速率决定该第二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二中继站之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以及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二中继站之该第二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步骤包含:决定一时序优先事件增加数;决定一插队事件增加数;以及结合该时序优先事件增加数及该插队事件增加数以作为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利用该减少数及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搬运事件于该第二中继站之执行顺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每一该优先搬运事件进一步设有一参考值,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对该搬运事件设定一优先权值;比较该优先权值与该些参考值以决定该搬运事件之执行顺位;以及以执行顺位先于该搬运事件之该优先搬运事件决定该第二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每一该运送路径进一步包含一第三中继站,且每一该第三中继站系以一第三处理速率执行该第三中继站之至少一个优先搬运事件,该待完成时间进一步包含该物件于该第三中继站等待该至少一优先搬运事件执行之一第三等待时间,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决定该物件抵达该第三中继站所需之一第三运送时间;根据该第三处理速率决定该第三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三中继站中该优先搬运事件之一减少数;以及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之该减少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三中继站之该第三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第三运送时间包含加总该第二等待时间及该第二中继站以该第二处理速率执行该搬运指令之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根据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速率决定该第三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三中继站之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以及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三中继站之该第三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步骤包含:决定一时序优先事件增加数;决定一插队事件增加数;以及结合该时序优先事件增加数及该插队事件增加数以作为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利用该减少数及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搬运事件于该第三中继站之执行顺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每一该优先搬运事件进一步设有一参考值,该待完成时间估算步骤进一步包含:对该搬运事件设定一优先权值;比较该优先权值与该些参考值以决定该搬运事件之执行顺位;以及以执行顺位先于该搬运事件之该优先搬运事件决定该第三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减少数决定步骤包含将该第一运送时间与该第一处理速率之倒数相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物件运送路径决定方法,其中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速率包含利用每一该第一中继站每小时之平均接受指令数,预测该第一运送时间内之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一种物件控制系统,用于接收一搬运指令后运送一物件,包含:复数运送路径,每一运送路径具有运送该物件所需之一待完成时间,该物件控制系统系比较并选择该待完成时间最短之运送路径运送该物件,其中该待完成时间至少包含一第一运送时间及一第二运送时间,每一该运送路径至少包含:一来源地,该来源地系于该第一运送时间内派送该物件;一第一中继站,该第一中继站系与该来源地路径相连,其中该第一中继站系以一第一处理速率执行该搬运指令,且于该第二运送时间内完成该物件之派送;一目的地,该目的地系与该第一中继站路径相连,于该第一运送时间及该第二运送时间后接收自该第一中继站派送之该物件并完成该物件之运送;以及一物件控制装置,供接收该搬运指令,并于接收该搬运指令后排列该物件自该来源地运送至该目的地间之每一该运送路径,并进一步估算该物件行经每一该运送路径所需之该待完成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该第一中继站具有至少一个优先搬运事件,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计算该第一运送时间内该物件于该第一中继站等待该至少一优先搬运事件执行之一第一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根据该第一处理速率决定该第一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一中继站中该优先搬运事件之一减少数,并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之该减少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一中继站之该第一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另包含根据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速率决定该第一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一中继站之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并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一中继站之该第一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包含利用该减少数及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搬运事件于该第一中继站之执行顺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每一该优先搬运事件设有一参考值,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对该搬运事件设定一优先权值,并于比较该优先权值与该些参考值后,以执行顺位先于该搬运事件之该优先搬运事件决定该第一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每一该运送路径进一步包含一第二中继站,且每一该第二中继站系以一第二处理速率执行该搬运指令,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计算该物件自该第一中继站派送至该第二中继站所需之该第二运送时间,并于估算该物件自该第二中继站派送至该目的地所需之一第三运送时间后,加总该第一运送时间与该第二运送时间及该第三运送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该第二中继站具有至少一个优先搬运事件,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计算该第二运送时间内该物件于该第二中继站等待该至少一优先搬运事件执行之一第二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根据该第二处理速率决定该第二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二中继站中该优先搬运事件之一减少数,并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之该减少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二中继站之该第二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另包含根据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速率决定该第二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二中继站之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并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二中继站之该第二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包含利用该减少数及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搬运事件于该第二中继站之执行顺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每一该优先搬运事件设有一参考值,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对该搬运事件设定一优先权值,并于比较该优先权值与该些参考值后,以执行顺位先于该搬运事件之该优先搬运事件决定该第二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每一该运送路径进一步包含一第三中继站,且每一该第三中继站系以一第三处理速率执行该搬运指令,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计算该物件自该第二中继站派送至该第三中继站所需之该第三运送时间,并于估算该物件自该第三中继站派送至该目的地所需之一第四运送时间后,加总该第一运送时间、该第二运送时间、该第三运送时间及该第四运送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该第三中继站具有至少一个优先搬运事件,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计算该第三运送时间内该物件于该第三中继站等待该至少一优先搬运事件执行之一第三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根据该第三处理速率决定该第三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三中继站中该优先搬运事件之一减少数,并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之该减少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三中继站之该第三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另包含根据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速率决定该第三运送时间内每一该第三中继站之一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并根据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物件于该第三中继站之该第三等待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包含利用该减少数及该优先搬运事件增加数,决定该搬运事件于该第三中继站之执行顺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物件控制系统,每一该优先搬运事件设有一参考值,其中该物件控制装置进一步对该搬运事件设定一优先权值,并于比较该优先权值与该些参考值后,以执行顺位先于该搬运事件之该优先搬运事件决定该第三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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