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筒(027)
摘要 1.本外观设计的名称为:电筒(027);2.本外观设计的用途:属于照明工具,主要用来照明;3.本外观设计的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与图案的结合;4.本外观设计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是:立体图;5.本外观设计的右视图和左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右视图和左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165590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24
申请号 CN201130080167.0 申请日期 2011.04.14
申请人 张海波 发明人 张海波
分类号 26-02 主分类号 26-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158100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五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