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器装置及液晶显示器装置的制造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5667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1
申请号 TW095138518 申请日期 2006.10.19
申请人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县竹南镇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科学路160号;佛罗里达中央大学 发明人 葛志兵;朱新羽;吴诗聪;武新章
分类号 G02F1/136;G02F1/133 主分类号 G02F1/13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器装置,包括:一第一基板与一第二基板相对设置且其间隔以一特定距离,其中复数的画素定义于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之间;一第一配向结构叠置于该第一基板的一内侧表面上;一第二配向结构叠置于该第二基板的一内侧表面上;一液晶层夹置于该第一基板的该第一配向结构与该第二基板的该第二配向结构之间;一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包括至少一组共同电极与至少一组画素电极,形成于该第一与该第二基板之一的该内侧表面上,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中,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宽度小于该液晶层的厚度,且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间的距离小于该液晶层的厚度;以及一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包括至少一组共同电极与至少一组画素电极,形成于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位于该相同基板的该内侧表面上,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中,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宽度小于该液晶层的厚度,且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间的距离小于该液晶层的厚度;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邻近电极间之距离大于该液晶层的厚度;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系以透明导电材料所制成;其中一包含水平与垂直电场分量的实质边缘电场形成于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上部与下部区域之间,以及一包含水平与垂直电场分量的实质边缘电场形成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上部与下部区域之间;其中一实质水平电场形成于该液晶层内位于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之间的区域;以及其中该液晶层系经处理使得在无外加电场的条件下,其液晶分子平行于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的表面排列。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液晶层的厚度(d)与该液晶层的异向折射系数差(△n)的乘积的范围介于0.25至0.75微米(μm)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液晶层的液晶分子与该第一基板上的该第一配向结构,及与该第二基板上的该第二配向结构接触形成一预倾角,其相对该第一与该第二基板表面的角度的范围介于0.5°至10°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基板上的该第一配向结构与该第二基板上的该第二配向结构之间系研磨成彼此反向平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液晶层系由一正型介电异向性的液晶材料所构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在无外加电场条件下该液晶层的一初始空间方位指向与一横向电场的方向间的夹角的范围介于45°至90°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液晶层系由一负型介电异向性的液晶材料所构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在无外加电场条件下该液晶层的一初始空间方位指向与一横向电场的方向间的夹角的范围介于0°至45°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更包括:一第一线性偏光板叠置于该第一基板的一外侧表面上;以及一第二线性偏光板叠置于该第二基板的一外侧表面上,其中该第一线性偏光板的一偏光轴系平行或垂直于该液晶层的一初始空间方位指向,以及该第二线性偏光板的一偏光轴系垂直于该第一线性偏光板的该偏光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更包括至少一相位差板设置于该第一与该第二线性偏光板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相位差板系一单轴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相位差板系一双轴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更包括:一第一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一共同电极;一第二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二共同电极;以及一第三透明电极做为一画素电极,位于该第一与该第二透明电极之间,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以及其中该第三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7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更包括:一第四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一画素电极;一第五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二画素电极;以及一第六透明电极做为一共同电极,位于该第四与该第五透明电极之间,其中该第四与该第五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以及其中该第六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7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与第六透明电极皆位于相同的基板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第二、与第六透明电极彼此间相互连接且具有一第一电位,以及其中该第三、第四、与第五透明电极彼此间相互连接且具有一第二电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第四透明电极邻接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第二透明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该第一透明电极与该第三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一特定距离,以及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该第二透明电极与该第三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二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特定距离与该第二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该第四透明电极与该第六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三特定距离,以及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该第五透明电极与该第六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四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三特定距离与该第四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该第四透明电极与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该第二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五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五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0倍至3.0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更包括:一第一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一共同电极;一第二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二共同电极;以及一第三透明电极做为一画素电极,位于该第一与该第二透明电极之间,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更包括:一第四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一画素电极;一第五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二画素电极;以及一第六透明电极做为一共同电极,位于该第四与该第五透明电极之间;以及其中该第六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与第六透明电极皆位于相同的基板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第二、与第六透明电极彼此间相互连接且具有一第一电位,以及其中该第三、第四、与第五透明电极彼此间相互连接且具有一第二电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第四透明电极邻接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第二透明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透明电极与该第四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三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三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0倍至3.0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透明电极与该第六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四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四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1倍至5.6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三透明电极与该第四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五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五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1倍至5.8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更包括:一第一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一共同电极;一第二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二共同电极;以及一第三透明电极做为一画素电极,位于该第一与该第二透明电极之间,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更包括:一第四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一画素电极;一第五透明电极做为一第二画素电极;以及一第六透明电极做为一共同电极,位于该第四与该第五透明电极之间,其中该第四与该第五透明电极的宽度系该液晶层厚度范围0.1倍至0.9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与第六透明电极皆位于相同的基板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第二、与第六透明电极彼此间相互连接且具有一第一电位,以及其中该第三、第四、与第五透明电极彼此间相互连接且具有一第二电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第四透明电极邻接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第二透明电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透明电极与该第四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三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三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0倍至3.0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三透明电极与该第六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四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四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0倍至8.7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透明电极与该第六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五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五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0倍至5.85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三透明电极与该第四透明电极之间具有一第六特定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六特定距离系介于该液晶层厚度范围1.0倍至5.85倍之间。一种液晶显示器装置的制造方法,包括:形成一液晶胞,其包括一第一基板与一第二基板相对设置且其间隔以一特定距离,其中复数的画素定义于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之间;形成一第一配向结构叠置于该第一基板的一内侧表面上;形成一第二配向结构叠置于该第二基板的一内侧表面上;填充一液晶层夹置于该第一基板的该第一配向结构与该第二基板的该第二配向结构之间;形成一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由透明导电材料所构成,其包括至少一组共同电极与至少一组画素电极,形成于该第一与该第二基板之一的该内侧表面上,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中,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宽度小于该液晶层的厚度,且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间的距离小于该液晶层的厚度;形成一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由透明导电材料所构成,其包括至少一组共同电极与至少一组画素电极,形成于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位于该相同基板的该内侧表面上,其中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中,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宽度小于该液晶层厚度,且该共同电极与该画素电极之间的距离小于该液晶层的厚度;其中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邻近电极间之距离大于该液晶层的厚度;将该第一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所有共同电极连结在一起;将该第一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所有画素电极连结在一起于各个画素中,且进一步连接至一膜电晶体开关;产生一包含水平与垂直电场分量的实质边缘电场于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上部与下部区域之间,以及产生一包含水平与垂直电场分量的实质边缘电场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的上部与下部区域之间;产生一实质水平电场形成于该液晶层内位于该第一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与该第二重复图案化的电极群组之间的区域;以及处理该液晶层使得在无外加电场的条件下,其液晶分子平行于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的表面排列。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