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媒体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5781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21
申请号 TW096101326 申请日期 2007.01.12
申请人 三菱化学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堀江通和;清野贤二郎;久保正枝
分类号 G11B7/24;G11B7/007 主分类号 G11B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346号11楼;宿希成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346号11楼
主权项 一种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具备:形成有引导沟槽之基板;以及于上述基板上依次具备以Ag为主成分之具有光反射功能之层、含有以于未记录状态下对记录再生光波长具有光吸收功能之色素为主成分之记录层、与可透过入射至上述记录层之记录再生光的覆盖层;于上述具有光反射功能之层与上述记录层之间设置有中间层;上述中间层系含有选自由Ta、Nb、V、W、Mo、Cr、及Ti所组成之群中之至少一种元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中间层之膜厚为1 nm以上、15 nm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以Ag为主成分之具有光反射功能之层的膜厚为30 nm以上、90 nm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3项中任一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于将距使上述记录再生光聚焦而获得之记录再生光束入射至覆盖层之面较远侧的引导沟槽部设为记录沟槽部时,形成于上述记录沟槽部之记录讯坑部之反射光强度,高于该记录沟槽部之未记录时之反射光强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记录沟槽部之未记录时之记录层的膜厚为5 nm以上、70 nm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记录沟槽部间之未记录时之记录层之膜厚为10 nm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记录再生光之波长λ为350 nm以上、450 nm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于上述记录层与上述覆盖层之间具有界面层,该界面层系用以防止该记录层之材料与该覆盖层之材料混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界面层之厚度为1 nm以上、50 nm以下。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