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测声自控自击法槌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测声自控自击法槌,由槌头(1)、槌柄(2)和底座(3)构成,其特征在于:在槌头(1)的前壁中部设有音量检测控制器(4),音量检测控制器(4)通过导线与微型电机(5)的电源开关(6)连接,槌柄(2)中后部通过转动轴(9)固定在垂直与固定在底座(3)的支架(10)上端,在槌柄(2)的前部至支架(10)的下部设有拉簧(12),在底座(3)的前端设有音箱(11),在槌柄(2)的后端连接上拐柄(7),在微型电机(5)的转动轴端固上凸轮(8)。该测声自控自击法槌,由于增加了音量检测装置,并将高声喧哗标准化,超过标准即可发出警示,避免了法官的主观性判断,使警示的发出更加客观、公正。 |
申请公布号 |
CN20190393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7.20 |
申请号 |
CN201020602438.4 |
申请日期 |
2010.11.11 |
申请人 |
魏鹤鸣 |
发明人 |
魏鹤鸣 |
分类号 |
G08B3/10(2006.01)I;G08B21/18(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8B3/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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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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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测声自控自击法槌,由槌头(1)、槌柄(2)和底座(3)构成,槌柄(2)的前端与槌头(1)的中部垂直固定连接,其特征在于:在槌头(1)的前壁中部设有音量检测控制器(4),音量检测控制器(4)通过导线与微型电机(5)的电源开关(6)相连接,槌柄(2)的中后部通过转动轴(9)固定在支架(10)的上端,支架(10)垂直固定在底座(3)上,在槌柄(2)的前部至支架(10)的下部之间设有拉簧(12),在底座(3)的前端设有音箱(11),在槌柄(2)的后端连接上拐柄(7),在微型电机(5)的转动轴端固定安装上凸轮(8)。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法学院218信箱2008级普法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