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机。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接收并播放声音、图像等的电子设备。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如图中所示外观设计整体。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5.示出半透明部分及显示操作状态参考图中F处所指网格线区域为半透明区域。
申请公布号 CN30161163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13
申请号 CN201030197458.3 申请日期 2010.05.28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藤井嘉人;五味洋;岛本康孝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马涛;冯晓燕
主权项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