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元件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5089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11
申请号 TW094108352 申请日期 2005.03.18
申请人 富士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富田顺二;能势将树;新海知久
分类号 G02F1/133 主分类号 G02F1/13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点矩阵方式之液晶显示元件,其设有液晶面板,该液晶面板系由配设有第一电极之第一基板、配设有第二电极之第二基板以及设于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间的液晶层所构成者;又,前述液晶层设有第一壁面构造体,该第一壁面构造体系配设于各像素之各边的侧面并具有接着性;且,该第一壁面构造体设有用以连结相邻像素之间的开口部;前述像素呈矩形,且前述第一壁面构造体之横截面为十字形之支柱。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设有第二壁面构造体,该第二壁面构造体系配设于前述第一壁面构造体之周围并具有接着性。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系积层有多数之前述液晶面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前述开口部系设于前述各像素之至少两边侧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前述开口部系非直线地配置在纵向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前述开口部系非直线地配置在横向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前述开口部系非直线地配置在纵向及横向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系于前述第二壁面构造体外周配设有密封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注入前述液晶面板之前述液晶层的液晶仅注入由前述第二壁面构造体包围之领域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于前述第二壁面构造体外周未配设密封材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系藉由前述第一及第二壁面构造体而接着固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最上位层之前述液晶面板系显示蓝色。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之液晶显示元件,系未设有遮光用黑色矩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前述液晶层之液晶为记忆性液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中前述记忆性液晶为胆固醇液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之液晶显示元件,其系搭载于电子资讯机器。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