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物品搬运设备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4438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7.01
申请号 TW095127298 申请日期 2006.07.26
申请人 大福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乾吉隆
分类号 B65G1/04;B61B3/02;B61D47/00 主分类号 B65G1/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物品搬运设备,包含有:移动体,系用于搬运物品,并设置成可沿着移动路径移动且具有物品保持部者;及物品支撑体,系用于保管物品,且可于物品交付接收位置与物品保管位置之间改变位置者,而该物品交付接收位置系用以从前述移动体之前述物品保持部接收物品,并将物品交付至前述物品保持部之位置;又,前述移动体设置有操作机构,且该操作机构可在停止于与前述物品支撑体对应的物品移送处之状态下,使前述物品支撑体于前述物品保管位置与前述物品交付接收位置之间改变位置,前述操作机构系具有突出退后式之操作部,该操作部系藉由前述移动体突出之侧的移动,而使前述物品支撑体由前述物品保管位置变位至前述物品交付接收位置,且,藉由退后到前述移动体之侧的移动,使前述物品支撑体由前述物品交付接收位置变位到前述物品保管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品搬运设备,设置有:支撑机构,系可支撑前述物品支撑体于前述物品保管位置与前述物品交付接收位置之间改变位置者;及被操作体,系可于第1位置与第2位置之间移动者,又,前述被操作体系与前述支撑机构连结,以在前述被操作体位于前述第1位置时,使前述物品支撑体位于前述物品保管位置,并在前述被操作体位于前述第2位置时,使前述物品支撑体位于前述物品交付接收位置,而前述操作部藉由自前述移动体突出之侧移动至前述抵接位置,使前述被操作体从前述第1位置改变至前述第2位置,并藉由自退后到前述移动体之侧移动至非抵接位置,使前述被操作体从前述第2位置改变至前述第1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支撑机构具有可以上下轴心为中心相对于与前述物品保管位置对应设置之固定框体摇动之连杆机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支撑机构具有滑动引导机构,且该滑动引导机构可支撑前述物品支撑体相对于与前述物品保管位置对应设置之固定框体,在相对于停止在前述物品移送处的前述移动体之远近方向上滑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物品支撑体设有从前述物品支撑体往上方延伸之悬吊支撑体,且前述滑动引导机构可支撑前述悬吊支撑体的上端部并使其滑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中任一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被操作体系配置在位于前述物品保管位置的前述物品支撑体之前述移动路径的长度方向之宽度内,且前述操作机构之操作部系配置在前述移动体之前后宽度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中任一项之物品搬运设备,更包含有:赋予势能机构,系用以赋予势能使前述物品支撑体回复到前述物品保管位置者,又,前述操作部系藉由移动至前述抵接位置,将前述被操作体从前述第1位置推压操作至前述第2位置,并藉由移动至前述非抵接位置,而利用前述赋予势能机构之赋予势能力量使前述被操作体从前述第2位置移动至前述第1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中任一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被操作体系设置成可藉由以摇动轴心为中心之摇动而切换至前述第1位置及前述第2位置,并在前述第1位置形成其前端部比起前述摇动轴心更接近于停止在前述物品移送处的前述移动体之姿势,又,位在前述被操作体之前端部,并于前述被操作体位于前述第1位置之状态下,沿着与相对于停止在前述物品移送处的前述移动体之远近方向交叉之方向往前述摇动轴心方向延伸的沟部,系在与停止在前述物品移送处的前述移动体接近之侧的前端呈现开口之状态下所设置者,而前述操作部设有可与前述沟部卡合分离且可沿着前述远近方向移动之卡合部,并且藉由前述卡合部移动至前述抵接位置,可使前述卡合部与前述沟部卡合并将前述被操作体从前述第1位置推压操作至前述第2位置,且,藉由使前述卡合部移动至非抵接位置,可将前述被操作体从前述第2位置拉引操作至前述第1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之物品搬运设备,更设置有可使前述物品支撑体保持于前述物品保管位置之保持机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物品保持部系由可将物品把持于悬吊状态并可相对于前述移动体进行升降之把持部所构成者,又,该把持部系设置成可于接近前述移动体之上升位置与下降位置之间升降者,且该下降位置系可在该把持部与设置于前述移动体下方之移送物品用站之间移送物品者,而前述物品支撑体系设置成可在前述物品交付接收位置,于该物品支撑体与位于前述上升位置或接近该上升位置的位置之前述把持部之间交付接收物品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物品支撑体系在沿着前述移动路径排列之状态下设置有多数个。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之物品搬运设备,其中前述被操作体之前述第1位置及第2位置分别为接近前述移动体之位置、及与前述移动体分开之位置。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