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物品搬送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2859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01
申请号 TW094107032 申请日期 2005.03.08
申请人 三共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加藤平三郎;加藤寿尚
分类号 B65G27/12;B65G25/04 主分类号 B65G27/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物品搬送装置,利用振动而于搬运方向搬运放在搬运部位的搬运面上之物品,该装置包含:该搬运部位,其设有该搬运面,该搬运面的该搬运方向被直线地限制;及振动施加机构,其施加该振动至该搬运部位,该振动施加机构包括:第一凸轮机构,用于将已输入自预定驱动源之运动转换成往复直线运动于第一方向,该第一方向具有至少一分量于该搬运方向,以及,用于传输该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第二凸轮机构,用于将已输入自预定驱动源之运动转换成往复直线运动于第二方向,该第二方向具有至少一分量于该搬运面的法线方向,以及,用于传输该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输出部位,用于传输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同时支撑该搬运部位;外壳,其导引该输出部位以使该输出部位移动在由该第一方向及该第二方向所界定之平面内;及单输入轴,其系可旋转支撑在该外壳上用于自该驱动源输入该运动作为旋转运动;其中该第一凸轮机构具有:第一凸轮,其与该输入轴一体形成,及第一凸轮从动元件,其系设在该输出部位上,且与该第一凸轮啮合以允许相对于该第一凸轮的相对移动于该第二方向,然而限制相对移动于该第一方向;该第二凸轮机构具有:第二凸轮,其与该输入轴一体形成,及第二凸轮从动元件,其系设在该输出部位上,且与第二凸轮啮合以允许相对于该第二凸轮的相对移动于该第一方向,然而限制相对移动于该第二方向;其中该第一方向的往复直线运动仅具有该分量于该搬运方向;且该第二方向的往复直线运动仅具有该分量于该法线方向。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该输入轴系以其轴线方向配置于该搬运方向;其中该第一凸轮系肋式凸轮,其中形成在该输入轴的外圆周上之肋件的相对于该轴方向之形成位置沿着圆周方向而改变;及其中该第一凸轮从动元件系由至少两个凸轮从动件所构成,该凸轮从动件夹住该肋件的两侧面且沿着该侧面而滚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该第二凸轮系形成在该输入轴的外圆周上之面凸轮;及其中该第二凸轮从动元件系凸轮从动件,该凸轮从动件装入形成于该面凸轮的端面之环形凹槽且沿着该环形凹槽的内面而滚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该第二凸轮系形成在该输入轴的外圆周上之板凸轮;及其中该第二凸轮从动元件系凸轮从动件,该凸轮从动件沿着该板凸轮的外周面而滚动,该板凸轮用作为滚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弹性构件用于朝向该板凸轮而推压该输出部位以使该凸轮从动件的外周面来与该板凸轮的外周面接触,该弹性构件插置于该外壳及该输出部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该第二凸轮系恒定直径凸轮,该恒定直径凸轮系形成在该输入轴的外圆周上,且其直径系恒定在其圆周方向上;其中该第二凸轮从动元件系设有面向该恒定直径凸轮的外周面的内周面之框部位;及其中该恒定直径凸轮系于该第二方向或其外周面在两端部由该框部位的内周面所夹住,且绕着该输入轴的轴线随着该输入轴的旋转一起旋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该第二凸轮设于该输入轴的轴线方向的至少两个位置。一种物品搬送装置,利用振动而于搬运方向搬运放在搬运部位的搬运面上之物品,该装置包含:该搬运部位,其设有该搬运面,该搬运面的该搬运方向被直线地限制;及振动施加机构,其施加该振动至该搬运部位,该振动施加机构包括:第一凸轮机构,用于将已输入自预定驱动源之运动转换成往复直线运动于第一方向,该第一方向具有至少一分量于该搬运方向,以及,用于传输该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第二凸轮机构,用于将已输入自预定驱动源之运动转换成往复直线运动于第二方向,该第二方向具有至少一分量于该搬运面的法线方向,以及,用于传输该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输出部位,用于传输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同时支撑该搬运部位;外壳,其导引该输出部位以使该输出部位移动在由该第一方向及该第二方向所界定之平面内;及单输入轴,其系可旋转支撑在该外壳上用于自该驱动源输入该运动作为旋转运动;其中该外壳具有用于导引该输出部位之导面,以使该输出部位移动于该平面内;及其中黏性流体系保持于该导面及该输出部位的一部份间之间隙,该输出部位系相向于该导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该间隙被设定在0.005 mm至0.05 m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多个凹槽系形成于该导面及该输出部位的该部份的至少一者,该输出部位系相向于该导面。一种物品搬送装置,利用振动而于搬运方向搬运放在搬运部位的搬运面上之物品,该装置包含:该搬运部位,其设有该搬运面,该搬运面的该搬运方向被直线地限制;及振动施加机构,其施加该振动至该搬运部位,该振动施加机构包括:第一凸轮机构,用于将已输入自预定驱动源之运动转换成往复直线运动于第一方向,该第一方向具有至少一分量于该搬运方向,以及,用于传输该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及第二凸轮机构,用于将已输入自预定驱动源之运动转换成往复直线运动于第二方向,该第二方向具有至少一分量于该搬运面的法线方向,以及,用于传输该往复直线运动至该搬运部位;其中该第一方向的往复直线运动仅具有该分量于该搬运方向,且该搬运方向系于水平方向;及其中该第二方向之往复直线运动仅具有该分量于该法线方向,且该法线方向系于垂直方向。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当该搬运部位系由于该搬运方向的往复直线运动于该搬运方向自第一位置移至该第一位置前方之第二位置及自该第二位置移至该第一位置时,自该第一位置移至该第二位置所需的时间系比自该第二位置移至该第一位置所需的时间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在该搬运部位自该第一位置至该第二位置的移动期间,该搬运部位以恒定速度移动于该搬运方向达一预定持续期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当该搬运部位的向上速度系由于该垂直方向的往复直线运动而增加时,该搬运部位在该搬运部位自该第一位置至该第二位置的移动期间以恒定速度移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物品搬送装置,其中在该搬运部位自该第二位置至该第一位置的移动期间,该搬运部位的向下速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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