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之方法及光学记录媒体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01
申请号 TW096106176 申请日期 2007.02.16
申请人 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让原肇;岩佐博之;出口浩司
分类号 G11B7/00 主分类号 G11B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之方法,该雷射束功率用于具有第一和第二资讯层的单侧双层光学记录媒体,该方法包含:当该记录媒体上的覆写循环之数目是预定值时,依据预定特性值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其中该方法系由使用光学变化的光学记录/再生装置加以实施,其中该第一资讯层比该第二资讯层更接近该雷射照射侧,其中依据各种长度的标记之间的最长标记之调变最佳化记录功率,及在使用该最佳记录功率当作固定值的同时,依据PRSNR最佳化拭除功率,及其中在最大化PRSNR或PRSNR变化与拭除功率之比齐平的点决定该最佳拭除功率。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的方法,其中该记录媒体上的覆写循环之该数目是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的方法,其中该记录媒体上的覆写循环之该数目是10,系稳定化特性值之值。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的方法,其中决定该最佳拭除功率,使得不对称具有预定值。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的方法,其中在已决定该第一资讯层的最佳雷射束功率之后记录该第一资讯层的状态中,决定该第二资讯层的最佳雷射束功率。一种光学记录媒体,包含:一记录灵敏度校正因数,该因数使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的方法,能够在未写入该第一资讯层之下决定该第二资讯层的最佳雷射束功率。一种光学记录媒体,包含:执行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决定最佳雷射束功率的方法所需之资讯。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对应于使用者资料区的位置之各个该第一和第二资讯层的反射比是3%到6%。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