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平面显示面板,包含有:一第一基板,包含有一显示区,以及一周边区,位于该第一基板之至少一侧边,该周边区包含有一驱动IC连接区及一角落区,该驱动IC连接区另包含有至少一驱动IC,该角落区未包含有该驱动IC;以及一第二基板,贴附于该第一基板上,该第二基板包含有一主体区,对应并覆盖该第一基板之该显示区,以及至少一延伸区,突出于该第二基板之该主体区之外并覆盖部分该周边区,其中该延伸区仅覆盖该第一基板之该角落区,而未覆盖该第一基板之该驱动IC连接区。如请求项1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延伸区为一突出物,该突出物之一边与该主体区连接。如请求项2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突出物之一边与该主体区之一边形成一夹角。如请求项3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夹角系约略为一直角。如请求项2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突出物之一边与该主体区之一边形成一倒角(chamfer)。如请求项2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突出物之一边与该主体区之一边形成一倒圆角(fillet)。如请求项1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平面显示面板包含有一液晶显示面板。如请求项1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平面显示面板包含有一有机电激发光显示面板。如请求项1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平面显示面板包含有一电浆显示面板。如请求项1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一基板包含有一玻璃基板。如请求项1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二基板包含有一玻璃基板。如请求项1所述之平面显示面板,其中该周边区位于该第一基板之至少一侧边与至多三侧边,且该第二基板之至少一侧边与至多三侧边与该第一基板之相对侧边切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