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内窥镜物镜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内窥镜物镜,它包括前透镜组和后透镜组,所述前透镜组和后透镜组之间设置有孔径光栏,所述前透镜组与后透镜组的焦距比值介于0.1~2.0之间,本发明的内窥镜物镜与现有的内窥镜物镜相比,通过所述内窥镜物镜的前透镜组与后透镜组的焦距比值,有效地控制近物面到孔径光栏的距离与孔径光栏到成像面的距离;所述前透镜组中的第二透镜组能校正大部分第一透镜组所产生的慧差和倍率色差,所述后透镜组中的第三透镜组能进一步校正第一透镜组所产生的慧差和倍率色差;同时在孔径光栏和第三透镜组之间设置红外光滤镜,具有总长短、色彩还原性好、大视场角和小外径等特点,实现本发明的目的。 |
申请公布号 |
CN101630058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3.23 |
申请号 |
CN200810040749.3 |
申请日期 |
2008.07.18 |
申请人 |
上海澳华光电内窥镜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顾康;蒋尊兴;顾小舟 |
分类号 |
G02B23/24(2006.01)I;G02B9/04(2006.01)I;A61B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2B23/2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刘粉宝 |
主权项 |
一种内窥镜物镜,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前透镜组和后透镜组,所述前透镜组和后透镜组之间设置有孔径光栏,所述前透镜组与后透镜组的焦距比值大于0.1且小于2.0;所述前透镜组由第一透镜组和第二透镜组构成,所述第一透镜组与第二透镜组的焦距比值大于‑1.5且小于‑0.1,所述第一透镜组与所述内窥镜物镜的焦距比值大于‑1.4且小于‑0.2;所述后透镜组由第三透镜组构成,所述第三透镜组由正透镜组和负透镜组胶合组成。 |
地址 |
201612 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6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