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连接器以及缆线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3.21
申请号 TW096139755 申请日期 2007.10.23
申请人 宏正自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尚仲;锺长裕
分类号 H01R24/04 主分类号 H01R24/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祁明辉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510号22楼之2;林素华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510号22楼之2
主权项 一种电子母连接器,包括:一绝缘主体,包括:一基部,具有一尾部终端面;一对接部,从该基部而向前延伸,其中该对接部之两个相对面侧边系不平行;以及复数个通道,该些通道多于十五个通道,该些通道贯穿该尾部终端面以及该对接部,且该些通道之其中十五个通道的排列系与15脚位D型高密度母连接器之通道的排列相同;以及复数个导电接点,分别置于该些通道中,其中置于与该15脚位D型高密度母连接器排列相同之该些通道中之该些导电接点系用以传递影像信号,且所剩余之该些导电接点系用以传递声频信号、键盘信号、滑鼠信号或数位信号;其中该些导电接点系用以电性连接一相配之连接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母连接器,其中该些通道之数量为16、17或18个。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母连接器,其中该些通道系被排列成平行的三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母连接器,其中该对接部之两个相对面侧边系具有不同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母连接器,其中该些通道中除该些十五个通道外所剩余之至少一个通道系位于该对接部与该15脚位D型高密度母连接器之对接部相较所多延伸的区域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电子母连接器,其中该对接部之两个相对面侧边具有相同长度并个别与15脚位D型高密度母连接器之两对应侧边斜率相同。一种电子公连接器,包括:一基体;以及复数个针脚,固定于该基体上,其中该些针脚之数量大于15个,且该些针脚之其中十五个针脚的排列系与15脚位D型高密度公连接器之针脚的排列相同;其中与该15脚位D型高密度公连接器排列相同之该些针脚系用以传递影像信号,且所剩余之该些针脚系用以传递声频信号、键盘信号、滑鼠信号或数位信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电子公连接器,其中该些针脚之数量为16、17或18个。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电子公连接器,其中该些针脚系被排列成平行的三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电子公连接器,该些针脚中除了15个针脚的排列系与15脚位D型高密度公连接器之针脚的排列相同,其余的针脚系位于与15脚位D型高密度公连接器相较所多延伸的区域中。一种电子连接器,包括:一绝缘主体,该绝缘主体包括一基部与一对接部,该对接部从该基部而向前延伸;一第一组电子端子,分别置于该绝缘主体上,该第一组电子端子系排列成一平行的三行,其中该平行的三行中每一行包括复数个第一电子端子,位于该平行的三行中同一行之该些第一电子端子彼此间系依照一第一间距分隔设置;以及一第二组电子端子,分别置于该绝缘主体上,该第二组电子端子包括至少一第二电子端子,其中该第二电子端子系设置于该平行的三行中之其中一行之延伸线上,该第二电子端子与所设置的延伸线上之该行最外侧之第一电子端子相隔一第二间距而设置,该第一间距系不同于该第二间距。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子连接器,更包括:一遮蔽件,环绕该第一组电子端子以及该第二组电子端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子连接器,其中该第一组电子端子之数量为15个。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子连接器,其中该第二间距系小于该第一间距。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子连接器,其中该第一间距为约2.29 m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子连接器,其中该第二间距为约2.07 mm。一种缆线,用于将一电脑连接至一键盘-影像-滑鼠(KVM)切换器,包括:一传输线;一组电脑端连接器,连接于该电脑与该传输线之间;以及一组合式连接器,连接于该KVM切换器与该传输线之间,以传输键盘信号、影像信号以及滑鼠信号,其中该组合式连接器包括:一基体;以及复数个针脚,固定于该基体上,其中该些针脚之数量大于15个,且该些针脚之其中十五个针脚的排列系与15脚位D型高密度公连接器之针脚的排列相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组电脑端连接器包括一显示器连接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显示器连接器为一VGA HDB 15连接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组电脑端连接器包括一扬声器连接器,用以传递一扬声器之声频信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组电脑端连接器包括一麦克风连接器,用以传递一麦克风之声频信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组电脑端连接器包括一USB连接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组电脑端连接器包括一PS/2连接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缆线,更包括:一信号转换装置,整合于该传输线、该组合式连接器以及该组电脑端连接器其中之一中,其中该信号转换装置将一第一信号转换成一第二信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第一信号为USB信号,且该第二信号为PS/2信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缆线,其中该第一信号为PS/2信号,且该第二信号为USB信号。
地址 新北市汐止区大同路2段125号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