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器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液晶显示器。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产品可用于显示图像或文字等。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如图中所示的整个外观设计。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A处局部放大主视图。5.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6.A处局部放大主视图中4个长方色块构成单元结构,该单元结构四方连续排列于主视图所示长方形区域。
申请公布号 CN30143267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1.05
申请号 CN201030217982.2 申请日期 2010.06.24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伴厚志;岛田尚幸;津幡俊英;片上正幸;中村浩三;伊东亚希子;植木俊;田口登喜生
分类号 14-02 主分类号 14-02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马涛;冯晓燕
主权项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