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调光生成器件
摘要 一种紧凑型气体放电灯(301),包括四个(或更多)互连的灯管分段(11、12、13、14),配备有至少延伸过整个灯管分段长度并且与所有灯管分段相接触的外部电极(310)。公开了外部电极的一些实施方式。外部电极优选地连接到在灯电极之间正中的节点(C),为此电容性分隔器(441、442)平行于灯而布置。
申请公布号 CN10189723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1.24
申请号 CN200880120724.2 申请日期 2008.12.08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H·J·泰克玛;J·迪杰克斯特拉;P·莱舍姆;J·A·法兰克纳
分类号 H05B41/295(2006.01)I;H01J61/32(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41/295(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吴立明;陈姗姗
主权项 可调光生成器件,包括:‑管状气体放电灯(301),包括基本上彼此平行布置的多个灯管分段(11、12、13、14),所述灯管分段具有轴向长度,灯管分段的数量为偶数整数,每个灯管分段具有内部空间,所述灯管分段通过横向灯管分段(31、32、33)相互耦合,使得一个灯管分段的内部空间总是与至少一个其他灯管分段的内部空间相通;‑第一灯电极灯丝(21),其布置在第一灯管分段(11)的内部空间之内、位于所述第一灯管分段的近端,而第一电极端子延伸至所述第一灯管分段外部;‑第二灯电极灯丝(22),其布置在最后灯管分段(14)的内部空间之内、位于所述最后灯管分段的近端,而第二电极端子延伸至所述最后灯管分段外部;所述器件进一步包括导电的外部辅助电极(310;810),所述辅助电极布置在所述灯管分段(11、12、13、14)外部并且具有对应于所述灯管分段的轴向长度的轴向延伸,并且所述辅助电极电容性耦合至所有灯管分段并且耦合至参考电压电平。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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