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汽车后保险杠(S11 Facelift)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汽车后保险杠(S11 Facelift);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为保护车身后部、在汽车和行人有撞击时,对被撞行人有保护作用;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上方和尾灯配合的左右对称的豁口造型,及倒“U”形的牌照护板造型。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134318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9.08
申请号 CN201030051011.5 申请日期 2010.01.07
申请人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浩
分类号 12-16 主分类号 12-16
代理机构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代理人 蒋光恩
主权项
地址 241009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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