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废旧雷管安全销毁装置 |
摘要 |
一种废旧雷管安全销毁装置,包括壳体、主托板、副托板、支撑板和固定钢钎。壳体为两端封堵的圆形罐状结构,壳体侧面设有泄压孔和工作窗口;支撑板焊接在壳体内,其一侧设有主槽口和副槽口,主槽口和副槽口内插有主副托板。主副托板上设有雷管座孔、雷管通孔、导爆索边槽和把手。钢钎穿插在钢钎固定部件、主副托板圆圈状把手内。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廉及省时省力的优点。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2541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9.08 |
申请号 |
CN201010173987.9 |
申请日期 |
2010.04.29 |
申请人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
发明人 |
李希来;王春圣;魏晓龙;王巧;赖荣华;李伟 |
分类号 |
F42C19/08(2006.01)I;F42D5/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F42C19/08(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东营双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7107 |
代理人 |
李夫寿 |
主权项 |
一种废旧雷管安全销毁装置,包括壳体(1)、主托板(7)、副托板(5)、支撑板(6)和固定钢钎(8)。所述壳体(1)为上下两端封堵,内部设有空腔的圆形筒状结构,在壳体(1)侧面中间处设有工作窗口(2),壳体(1)侧面顶部和底部、工作窗口(2)的中间位置设有圆圈状钢钎固定部件(4),壳体(1)上下两端部周围上的设有泄压孔(3);所述支撑板(6)为长方体结构,其一侧对称焊接配合在壳体(1)内侧壁上,另一侧设有主槽口(62)和副槽口(61),主槽口(62)内插有主托板(7),副槽口(61)内插有副托板(5);所述主托板(7)为长方体结构,其一侧中部设有圆圈状把手(71),主托板(7)的上平面上设有两排雷管座孔(72),紧贴雷管座孔(72)开设有导爆索边槽(73),每个雷管座孔(72)边的导爆索边槽(73)相连通并延伸至把手(71)边沿;所述副托板(5)为长方体结构,其一端部设有圆圈状把手(52),副托板(5)的平面上设有两排倒凸字状雷管通孔(51);所述钢钎(8)中部穿过圆圈状把手(52、71),下部插在钢钎固定部件(4)内,上部穿过钢钎固定部件(4)外。 |
地址 |
100029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