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激光指示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激光指示器:能够在使用者携带使用的激光指示器中,有效地避免照射光时的总输出变得过大,并且,能够高水准地实现作为照明的性能和激光指示器本来的性能。本发明的激光指示器(1)(具体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在使用者可把持的本体(2)上安装有:可照射激光的激光用发光单元(3);可发出照明光的照明用发光单元(4);用于向这些激光用发光单元(3)和照明用发光单元(4)供给电力的电源部(5);通电检测电路(6)以及控制电路(8)。而且构成为:通过通电检测电路(6)和控制电路(8),使发出照明光的状态下的激光发光比没有发出照明光的状态下的发光弱。
申请公布号 CN10174955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6.23
申请号 CN200910224856.6 申请日期 2009.11.27
申请人 国誉株式会社;福美股份有限公司;迈丽实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育良;岩舘裕;冈田匡史;矢野智子;铃木刚
分类号 F21L4/02(2006.01)I;H05B37/02(2006.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L4/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段承恩;杨光军
主权项 一种激光指示器,该激光指示器在可携带的本体上安装有以使照射的范围相互重叠的方式配置的激光用发光单元和照明用发光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任意一方的发光单元发光的状态下的另一方的发光单元的发光比一方的发光单元没有发光的状态下的发光弱。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