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机箱、移动底座、立杆和照明灯,其中录像设备包括摄像头、摄像机芯、可拆式移动硬盘;摄像头安装在立杆顶部,立杆安装在底座上,机箱固定在立杆下部,照明灯固定在立杆上摄像头的下方。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便于携带、灵活机动、安装方便、操作简单。
申请公布号 CN201436813U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4.07
申请号 CN200920077109.X 申请日期 2009.06.23
申请人 上海景鸿(集团)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企龙
分类号 H04N7/18(2006.01)I;H04N5/76(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7/18(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31217 代理人 顾大平
主权项 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所述录像设备由摄像头(1)、摄像机芯、可拆式移动硬盘组成,其特征在于:该移动视频监控设备还包括机箱(2)、底座(3)、立杆(4)和照明灯(5);所述摄像头(1)安装在立杆(4)顶部,所述立杆(4)安装底座(3)上,所述机箱(2)固定在立杆(4)下部,所述照明灯(5)固定在立杆(4)上摄像头(1)的下方。
地址 200235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08号景鸿大楼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