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机箱、移动底座、立杆和照明灯,其中录像设备包括摄像头、摄像机芯、可拆式移动硬盘;摄像头安装在立杆顶部,立杆安装在底座上,机箱固定在立杆下部,照明灯固定在立杆上摄像头的下方。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便于携带、灵活机动、安装方便、操作简单。 |
申请公布号 |
CN20143681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4.07 |
申请号 |
CN200920077109.X |
申请日期 |
2009.06.23 |
申请人 |
上海景鸿(集团)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张企龙 |
分类号 |
H04N7/18(2006.01)I;H04N5/76(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N7/18(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31217 |
代理人 |
顾大平 |
主权项 |
一种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所述录像设备由摄像头(1)、摄像机芯、可拆式移动硬盘组成,其特征在于:该移动视频监控设备还包括机箱(2)、底座(3)、立杆(4)和照明灯(5);所述摄像头(1)安装在立杆(4)顶部,所述立杆(4)安装底座(3)上,所述机箱(2)固定在立杆(4)下部,所述照明灯(5)固定在立杆(4)上摄像头(1)的下方。 |
地址 |
200235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08号景鸿大楼2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