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燃机的控制装置
摘要 基于加速器开度PA检测加速要求(图5B的时刻t3)。在该加速要求为缓慢的加速要求时,将实际节气门开度TA设定为怠速开度TAO(图5E),并发出进气气门正时VVT的延迟要求(图5D)。在实际VVT值到达失火界限值(燃烧保证VVT值L)的时刻t4,执行从F/C的恢复(图5A)。
申请公布号 CN100575686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12.30
申请号 CN200580010791.5 申请日期 2005.10.13
申请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锦织贵志;吉冈卫;中川德久
分类号 F02D41/10(2006.01)I;F02D41/12(2006.01)I;F02D13/02(2006.01)I;F02D43/00(2006.01)I;F02D21/08(2006.01)I;F02D45/00(2006.01)I;F02D41/02(2006.01)I;F02M25/07(2006.01)I 主分类号 F02D41/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马江立;吴 鹏
主权项 1.一种内燃机的控制装置,它包括在内燃机减速时进行燃料切断的燃料切断装置和控制排气再循环量的EGR控制装置,并通过所述EGR控制装置可变化地控制在减速时的燃料切断期间被导入燃烧室内的排气再循环量,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于在减速时的燃料切断期间所检测出的加速要求,判定为从所述燃料切断的强制恢复条件成立的强制恢复条件判定装置;判断基于所述加速要求的加速要求度的加速要求度判定装置;和在由所述加速要求度判定装置判断为所述加速要求为向低负荷区域的加速要求时,对是否可进行燃烧再开始进行判定的可燃烧判定装置;其中,所述EGR控制装置在所述强制恢复条件成立时使所述排气再循环量衰减;所述内燃机的控制装置包括燃料喷射再开始执行装置,该燃料喷射再开始执行装置在由所述可燃烧判定装置判定为可以进行燃烧再开始时使燃料喷射再开始。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