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书写式视频实物展示台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书写式视频实物展示台,尤其是一种能在其上方便书写的视频实物展示台。属于教育教学器材。其特征是:视频实物展示台与书写纸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组合成一体,解决了目前视频实物展示台不利于进行书写操作的缺陷,使使用者能在其上方便的书写,并通过投影机将展示台上的书写内容恰当的投影投在屏幕上。
申请公布号 CN100545736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9.30
申请号 CN200710126756.0 申请日期 2007.06.19
申请人 吴利明 发明人 吴利明
分类号 G03B21/132(2006.01)I;G03B21/14(2006.01)I 主分类号 G03B21/132(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书写式视频实物展示台,其特征在于书写式视频实物展示台台面设有两个卷筒,书写纸预先卷装在两卷筒上,两卷筒之间平辅展开的书写纸作为书写页面,能方便书写,随着卷筒的转动书写纸能在台面上移动。
地址 311202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国泰花园33幢4单元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