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摄录分合体手机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摄录分合体手机。本实用新型由手机、按键、显示屏和摄像头组成,其摄像头包括设置在手机上的摄录头固定卡槽和活动摄录头,且活动摄录头由可伸缩的连线连接在固定卡槽内,活动摄录头可从固定卡槽内取出或者安放在固定卡槽内进行摄录。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无需对原有手机结构做大的改变,而且特别适用于隐蔽采访、取证,拍摄时只需将活动摄录头取下,夹在某个隐蔽处就可以进行摄录了,这样就避免了在摄录证据、采访时将手机及摄像机全部露出来,采访结束时又可将摄像头回复手机上。平时使用时也可以取出摄录头拍摄,或者将活动摄录头安放于手机固定卡槽内进行拍摄,还可扩展摄录容量,可商用,亦可安放于家庭隐蔽处,非常方便。 |
申请公布号 |
CN201294559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8.19 |
申请号 |
CN200820302974.5 |
申请日期 |
2008.11.28 |
申请人 |
刘舟 |
发明人 |
刘舟 |
分类号 |
H04M1/02(2006.01)I;H04M1/21(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M1/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岳阳市科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彭乃恩;陈庆元 |
主权项 |
1.一种摄录分合体手机,它由手机(1)、按键(2)、显示屏(3)和摄像头组成,其特征在于摄像头包括设置在手机(1)上的摄录头固定卡槽(4)和活动摄录头(6),且活动摄录头(6)由可伸缩的连线(5)连接在固定卡槽(4)内,活动摄录头(6)可从固定卡槽(4)内取出或者安放在固定卡槽(4)内进行摄录。 |
地址 |
414000湖南省岳阳市工商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