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电视机 |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视机,包括至少一个壳体,其中,所述壳体内部设置有至少一个音视频接口,所述音视频接口可连接至少一种播放设备。本发明由于在电视机内部设置了音视频接口,因此可以将播放设备通过其连接线直接连接到朝向壳体内部的音视频接口上,以使这些播放设备及其连接线都不会裸露在播放器之外。从而避免了播放设备被无意中拔离音视频接口造成损害的缺陷,同时不必担心裸露在电视机外部的播放设备由于灰尘、水汽造成的损害,而且也不必担心播放设备被轻易拿走造成存储的文件丢失的危险。另外,由于连接播放设备的连接线也可以设置在电视机内部,避免了对其他连接于电视机外部的音视频接口上的设备的干扰。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47865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7.08 |
申请号 | CN200810305708.2 | 申请日期 | 2008.11.25 |
申请人 | 曲一 | 发明人 | 汤波 |
分类号 | H04N5/64(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N5/6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汉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严勇刚;庄一方 |
主权项 | 【权利要求1】一种电视机,包括至少一个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部设置有至少一个音视频接口,所述音视频接口可连接至少一种播放设备。 | ||
地址 | 100101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三区7号楼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