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放电灯以及照明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如下所述的放电灯,即在引线(5b、6b)、玻璃珠(3、4)以及玻璃灯泡(2)各材料的热膨胀系数分别记为α<sub>1</sub>、α<sub>2</sub>以及α<sub>3</sub>时,满足关系式α<sub>1</sub>-α<sub>2</sub>≥3×10<sup>-7</sup>/K、并且α<sub>2</sub>>α<sub>3</sub>;还有,所述玻璃珠(3、4)以及玻璃灯泡(2)各材料的应变点(℃)分别记为S<sub>1</sub>以及S<sub>2</sub>时,满足关系式S<sub>1</sub><S<sub>2</sub>,通过采用这样的放电灯(1),使得玻璃珠以及玻璃灯泡中不易产生拉伸应变,其结果是在制造灯时封装部分不易产生裂纹。 |
申请公布号 |
CN10147341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7.01 |
申请号 |
CN200780023219.1 |
申请日期 |
2007.12.21 |
申请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元家淳志;枡田直美 |
分类号 |
H01J61/36(2006.01)I;H01J61/30(2006.01)I;F21S2/00(2006.01)I;F21Y10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1J61/36(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臧霁晨;李家麟 |
主权项 |
1. 一种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具备由电极主体和引线构成的电极、安装所述引线的玻璃珠、以及利用该玻璃珠将端部密封的玻璃灯泡;所述引线、玻璃珠以及玻璃灯泡各自的材料的热膨胀系数分别记为α1、α2以及α3时,满足关系式α1—α2≥3×10-7/K、而且α2>α3;又,所述玻璃珠以及玻璃灯泡各自的材料的应变点(℃)分别记为S1与S2时,满足关系式S1<S2。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