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视频显示装置及视频显示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显示装置。显示根据内容生成的缩略图图像的视频显示装置的处理部执行包含下列步骤的程序:在从保存了自视频记录再生装置发送的缩略图图像的时刻起经过了规定的时间的情况下(S212中是),删除对应于切勿复制的内容的所有缩略图图像的步骤(S214);在使用显示缩略图图像的内容选择画面,选择收视的内容的情况下(S216中是),删除对应于切勿复制的内容的所有缩略图图像的步骤(S220)。 |
申请公布号 |
CN100505855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6.24 |
申请号 |
CN200610088673.2 |
申请日期 |
2006.06.05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小川裕树;赤松茂男 |
分类号 |
H04N5/91(2006.01)I;H04N5/765(2006.01)I;H04N5/78(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N5/91(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香兰 |
主权项 |
1. 一种视频显示装置,其显示根据内容生成的缩略图,包括:生成部(118),其根据所述内容生成所述缩略图;存储部(112),其存储所述缩略图;显示部(106),其显示所存储的缩略图;和删除部,其根据规定所述内容的使用条件的信息,删除存储在所述存储部(112)中的缩略图,其中规定所述内容的使用条件的信息是所述内容的复制允许次数。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