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以及金属蒸汽放电灯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具备具有开放型反射板的照明器具和金属卤化物灯,能够抑制辉度的下降和闪烁的发生的照明装置。本发明的照明装置(10)具备金属卤化物灯(14)和照明器具(12)。金属卤化物灯具备内部具有一对电极的发光管(30)、容纳发光管并且在一端具有箍缩密封部的内管(32)、以及收容内管并且在一端部具有灯头的外管(34)。照明器具具备具有凹状反射面(20)的反射板(16)、插口、安装器具(18)。在内管上,在比一对电极的中间位置更靠前端一侧形成使发光管发射的光线漫射的漫射部(88)。
申请公布号 CN101346797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1.14
申请号 CN200680048921.9 申请日期 2006.12.26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柿坂俊介;东昌范;主森理惠
分类号 H01J61/34(2006.01);F21S2/00(2006.01);F21V29/00(2006.01);F21Y101/00(2006.01) 主分类号 H01J61/34(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臧霁晨;刘宗杰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内部具有一对电极的发光管被容纳于一端部具有箍缩密封部的气密容器内,该气密容器被收容于在所述箍缩密封部一侧的端部具有灯头的外管内而形成的金属蒸汽放电灯、以及支持所述金属蒸汽放电灯的灯头一侧,同时具有沿着所述金属蒸汽放电灯的长度方向从所述灯头一侧向外管前端一侧直径逐步扩大的凹状反射面的开放型反射板;在所述外管内设置光削减部件,上述光削减部件使从所述发光管向除所述反射面以外的方向发射的光线中,通过外管向所述方向出射的光量比射入所述气密容器的光量减少。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