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河豚鱼精细加工方法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河豚鱼精细加工方法。首先把河豚鱼清洗和放血,然后顺次切下鱼鳍,切下鱼嘴,剥下鱼皮,切下鱼眼,切下鱼鳃和剥离内脏而进行的去毒加工。再进行头部处理,胴体处理,鱼骨处理的可食用部分加工;最后是分别将加工过程中的血液、黏膜、黏液、皮下组织、鱼鳍、鱼皮、鱼嘴、鱼眼、鱼鳃、内脏作为不可食部分盛放在“不可食”盘中;又将加工后的肌肉、头部、肋骨、脊椎骨用0℃~2℃的清水浸泡3~6小时,期间清洗、换水3次后作为可食用部分盛放在“可食用”盘中而完成加工后处理。本发明从方法和流程上最大限度去除河豚毒素和不可食部分,最大程度保障河豚鱼加工产品的安全和卫生,以及长时间内保证河豚鱼食用的安全效果和稳定性。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28369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0.15 |
申请号 | CN200810016192.X | 申请日期 | 2008.05.19 |
申请人 | 中国海洋大学 | 发明人 | 宫庆礼;邓志科;刘岩;赫勇;刘明 |
分类号 | A22C25/00(2006.01) | 主分类号 | A22C25/00(2006.01) |
代理机构 | 青岛海昊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中南 |
主权项 | 1.一种河豚鱼精细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把河豚鱼清洗和放血,然后顺次切下鱼鳍,切下鱼嘴,剥下鱼皮,切下鱼眼,切下鱼鳃和剥离内脏而进行的去毒加工;再进行头部处理,胴体处理,鱼骨处理的可食用部分加工;最后分别将加工过程中的血液、黏膜、黏液、皮下组织、鱼鳍、鱼皮、鱼嘴、鱼眼、鱼鳃、内脏作为不可食部分盛放在“不可食”盘中;又将加工后的肌肉、头部、肋骨、脊椎骨用0℃~2℃的清水浸泡3~6小时,并在期间清洗、换水3次后作为可食用部分盛放在“可食用”盘中而完成加工后处理。 | ||
地址 | 266100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