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导光板至少包括有一 入光面、一与该入光面相交之底面,以及一与该底 面相对之出光面,而点光源系设置于对应该入光面 之一侧;其特征在于:该出光面以及底面上设置有 复数个沟槽,该出光面或/及底面之复数个沟槽周 围设有网点。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沟槽系凸出或凹入出光面以及底面之表面。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沟槽系为V型或U型结构体。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沟槽系以接续排列之方式设置。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沟槽间系具有固定间距。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沟槽间系具有不等距之间距。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沟槽之间距系由点光源朝两侧渐减。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沟槽之间距系由点光源朝两侧渐增。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其 中,各网点系凸出或凹入表面之形式。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各网点系为相同大小。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各网点系为不同大小。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各网点系为周期性排列于沟槽上。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各网点系为非周期性排列于沟槽上。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该出光面以及底面上之复数个沟槽系为垂直 点光源方向之排列。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该出光面以及底面上之复数个沟槽系为平行 点光源方向之排列。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该出光面之复数个沟槽系为平行点光源方向 之排列,而底面上之复数个沟槽系为垂直点光源方 向之排列。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导光板之结构改良, 其中,该出光面之复数个沟槽系为垂直点光源方向 之排列,而底面上之复数个沟槽系为平行点光源方 向之排列。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为习用背光模组之结构立体图。 第二图系为习用导光板之结构立体图。 第三图系为本创作中导光板第一实施例之结构立 体图。 第四图系为本创作中导光板第二实施例之结构示 意图。 第五图(A)、(B)系为本创作中导光板第三实施例之 结构示意图。 第六图(A)、(B)系为本创作中导光板第四实施例之 结构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