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可食用筷子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筷子,特别涉及一种可食用筷子。提供一种既可作为筷子使用,又可食用、减少浪费的可食用筷子,按重量组分,包括下列组分:按重量组份计,包括下列组分:中筋度面粉100份,棕榈油5-10份,糖8份,可可粉8份,精盐1.5份,马铃薯淀粉15份,无铝双效泡打粉3份,水:20-25份,本发明的可食用筷子可供在饭店就餐的顾客在就餐结束时将筷子吃掉,避免了浪费、使用方便、成本低廉、安全卫生,具有既可使用,又可在使用完毕后食用,不造成费,可食用筷子采用独特的配方,使用面粉等原料制造筷子,可以加入不同的调味料使该筷子具备不同口味,具有省事、节能、环保特点,并且实用性强、易于推广。
申请公布号 CN10115674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4.09
申请号 CN200710187431.3 申请日期 2007.11.23
申请人 范义涵 发明人 范义涵
分类号 A47G21/00(2006.01) 主分类号 A47G21/00(2006.01)
代理机构 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曾永珠
主权项 1.一种可食用筷子,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组份计,包括下列组分:中筋度面粉100份,棕榈油5-10份,糖8份,可可粉8份,精盐1.5份,马铃薯淀粉15份,无铝双效泡打粉3份,水:20-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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