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记录再生装置及记录再生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揭示一种记录再生装置及记录再生方法,可以遵守著作权保护并在各设备在保持最适高画质下多次内容授受(移动处理),其中内容管理部(13)在转送被禁止复制至外部设备的内容数据时,在进行转送的同时,以不可再生已记录再生部(5)的内容数据的方式,进行内容数据的管理,若外部设备所转送的内容数据是先前记录再生装置对前述外部设备所转送的内容数据、且记录再生装置内处于不可再生的状态的内容数据时,以许可记录再生装置内的该内容数据的再生的方式,进行内容数据的管理。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5620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4.02 |
申请号 |
CN200580049378.X |
申请日期 |
2005.08.26 |
申请人 |
天龙马兰士集团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秋山修;福岛浩 |
分类号 |
G11B20/10(2006.01);H04N5/91(2006.01) |
主分类号 |
G11B20/10(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沈昭坤 |
主权项 |
1.一种记录再生装置,具备:接收广播节目的内容数据的接收部;以及将所述接收部所接收到的内容数据记录在记录媒体,再生已记录在所述记录媒体的内容数据的记录再生部,其特征在于,具备:对记录在所述记录再生部的内容数据进行分辨率的转换处理的转换部;具有对外部设备输出/输入所述转换部所输出的内容数据的功能的转送部;以及对记录在所述记录再生部的内容数据进行管理的内容管理部,所述内容管理部在转送被禁止复制至外部设备的内容数据时,以转送时不可再生所述记录再生部的该内容数据的方式,进行内容数据的管理,若外部设备所转送的内容数据是先前从所述记录再生装置对所述外部设备所转送的内容数据、且是不可在所述记录再生装置内再生的状态的内容数据时,以许可所述记录再生装置内的该内容数据的再生的方式,进行内容数据的管理。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