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含有交联烯烃弹性纤维之耐用性弹性织物, 其中该织物已经受到处理,该处理系选自于由下列 方法所组成之群组: a)于温度至少140℉下,曝露于重量百分比10%之次氯 酸钠溶液中至少90分钟; b)于温度至少140℉下,曝露于重量百分比5%之过锰 酸盐溶液中至少90分钟; c)于温度至少约65℃下,经工业洗涤50次; d)以过氯乙烯乾洗20次; e)丝光作用; 其中该织物经处理后之增长量少于20%。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织物,其中该增长量小于 10%。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织物,其中该织物已经受 到两种或多种的处理。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织物,其中该织物经石洗 (stone washed)。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织物,其中该织物为编织 (woven)或缝合(knitted)织物。 6.一种织物物件,其系由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织 物所制造。 7.一种衣服,其系由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织物所 制造。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衣服,其中该衣服为泳衣 。 9.一种由含有交联烯烃弹性纤维之经处理的弹性 织物所制造的衣服,其中该处理系选自于由下列方 法所组成之群组: a)于温度至少140℉下,曝露于重量百分比10%之次氯 酸钠溶液中至少90分钟; b)于温度至少140℉下,曝露于重量百分比5%之过锰 酸盐溶液中至少90分钟; c)于温度至少约65℃下,经工业洗涤50次; d)以过氯乙烯乾洗20次; e)丝光作用;且 其中该衣服之增长量不多于约20%。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衣服,其中对于该纤维 之处理系于制作该织物之前。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衣服,其中对于该织物 之处理系于制作该衣服之前。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衣服,其中该处理系施 于该经编织的衣服。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衣服,其中该处理包括 该群组中两种或多种之方法。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衣服,其中该衣服为泳 衣。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为四种具高分子量的丁尼布,其包含由AFFINITY 乙烯/1-辛烯共聚物组成之纤维。每一样本皆经过 不同的石洗过程,第一个样本(顶端)经由葡萄酒洗( vintage wash);第二个样本经由古董洗(antique wash);第 三个经由破坏洗(destructive wash);第四个(或底部)经 由漂移洗(bleach-out wash)。每一样本的拉伸特性,在 清洗过程后与清洗前完全一样。第一个样本的顶 端深蓝色补丁处的颜色为石洗前的颜色。 第2图为Speedo泳衣在五个月穿戴试验后的扫描式电 子显微镜(SEM)影像。该泳衣具有抗氯Lycratm纤维之 编织物变形接合结构。 第3图为第2图泳衣的扫描式电子显微镜(SEM)影像, 加强放大显示环状结构。 第4图为Speedo泳衣在四个月穿戴试验后的扫描式电 子显微镜(SEM)下的影像。该泳衣为一与由AFFINITY乙 烯/1-辛烯共聚物纤维组成之平针织物相逢合之织 物。 第5图为第4图泳衣的扫描式电子显微镜(SEM)影像, 加强放大显示环状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