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黑色素瘤治疗
摘要 本文揭示一种治疗具有黑色素瘤,无受治疗经验及有受治疗经验之病患的方法,以增加涉及投药治疗有效量之 PEG化干扰素-α(pegylated interferon-alfa),例如:较佳为 PEG化干扰素α-2b,作为佐剂治疗以限定外科之无进展存活时间(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time)。
申请公布号 TWI292320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1.11
申请号 TW089106309 申请日期 2000.04.06
申请人 先灵大药厂 发明人 马利 艾伦 瑞贝克;伊斯特 海伦 罗丝
分类号 A61K38/21(2006.01);A61K47/48(2006.01);A61P35/00(2006.01) 主分类号 A61K38/21(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PEG化干扰素用于制备药物之用途,其中该 药物系用于治疗具有黑色素瘤并已经手术切除的 患者一段足以增加无进展存活时间之期间,其包括 一具治疗性有效每周剂量之PEG化干扰素,其中该 治疗性有效每周剂量系选自包括3.0微克/公斤至9.0 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b及200微克至250微克之 PEG化干扰素-2a。 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患者为无 受治疗经验之患者。 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用途,其中该无受治疗 经验之患者具有新诊断出之黑色素瘤。 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患者为有 受治疗经验之患者。 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用途,其中该有受治疗 经验之患者为对干扰素不耐或对干扰素具抗 性之患者。 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期间为至 少24个月。 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具治疗性 有效每周剂量之PEG化干扰素为3.0微克/公斤至9.0 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b。 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具治疗性 有效每周剂量之PEG化干扰素为200微克至250微克 之PEG化干扰素-2a。 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黑色素瘤 系皮肤黑色素瘤。 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期间为 至少100周。 11.一种PEG化干扰素-2b用于制备药物之用途,其中 该药物系用于治疗具有皮肤黑色素瘤患者一段足 以增加无进展存活时间之期间,其包括每周施用一 次之3.0微克/公斤至9.0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 b。 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途,其中该期间为 100周。 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途,其中该药物包 括每周施用一次之4.5至6.5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 -2b。 14.一种PEG化干扰素用于制备药物之用途,其中该 药物系用于治疗具有皮肤黑色素瘤于60天内进行 手术且此步骤可扩充至至少100周之患者,其中该药 物包括一具治疗性有效剂量之PEG化干扰素,其中 该治疗性有效每周剂量系选自包括3.0微克/公斤至 9.0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b及200微克至250微克 之PEG化干扰素-2a。 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用途,其中该药物包 括每周施用一次之5.5至6.5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 -2b。 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用途,其中该药物包 括每周施用一次之6.0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b 。 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用途,其中该有效量 之PEG化干扰素-2b为4.5至6.5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 素-2b。 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用途,其中该有效量 之PEG化干扰素-2b为5.5至6.5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 素-2b。 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用途,其中该具治疗 性有效每周剂量之PEG化干扰素-2b为6.0微克/公斤 之PEG化干扰素-2b。 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用途,其中该具治疗 性有效每周剂量之PEG化干扰素-2b为4.5至6.5微克/ 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b。 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途,其中该具治疗 性有效每周剂量之PEG化干扰素-2b为5.5至6.5微克/ 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b。 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用途,其中该具治疗 性有效每周剂量之PEG化干扰素-2b为6.0微克/公斤 之PEG化干扰素-2b。 23.一种PEG化干扰素用于制备药物之用途,其中该 药物系用于增加黑色素瘤患者之无进展存活时间, 其包括至少二种剂量之PEG化干扰素, 其中该第一种剂量为施用八周之每周6.0微克/公斤 之PEG化干扰素-2b;且第二种剂量为接下来五年治 疗期间每周施用一次3.0微克/公斤或更少之PEG化干 扰素-2b。 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用途,其中该第二种 剂量为每周施用一次3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 b直到接下来五年治疗期间换成第三种剂量为止。 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用途,其中该药物进 一步包括每周施用一次2微克/公斤之PEG化干扰素 -2b直到接下来五年治疗期间换成第四种剂量之 第三种剂量。 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用途,其中该药物进 一步包括接下来五年治疗期间每周施用一次1微克 /公斤之PEG化干扰素-2b之第四种剂量。 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用途,其中该黑色素 瘤为皮肤黑色素瘤。 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用途,其中该黑色素 瘤已经手术切除。 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用途,其中该该黑色 素瘤为皮肤黑色素瘤。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