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
摘要 一种照明装置具有用于产生光的发光装置和包括余辉材料的光发射器,所述余辉材料用于在发光装置被关闭或已经熄灭之后发射光。根据本发明,所述光发射器包括用于显示信息的预定图案。优选地,发光装置发射的光的强度I<SUB>1m</SUB>与由光发射器发射的光的强度I<SUB>1e</SUB>相比较的结果是这样的,即I<SUB>1e</SUB>/I<SUB>1m</SUB><0.1。优选地I<SUB>1e</SUB>/I<SUB>1m</SUB><0.01。优选地,所述图案包括文数式字符、标志和/或箭头。所述光发射器优选地设置在电灯上、照明器的光发射窗上或显示装置的显示窗上。所述图案在发光装置已经被关闭或熄灭之后保持可见。
申请公布号 CN100345171C 申请公布日期 2007.10.24
申请号 CN03824025.4 申请日期 2003.09.19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R·H·佩特斯;P·J·A·林斯森
分类号 G09F13/20(2006.01);F21V9/16(2006.01) 主分类号 G09F13/20(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傅康;陈景峻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用于产生光的发光装置和包括余辉材料的光发射器,所述余辉材料用于在发光装置被关闭或已经熄灭之后发射光,所述光发射器包括用于显示信息的预定图案,其特征在于发光装置发射的光的强度I1m与由光发射器发射的光的强度I1e相比较的结果是这样的,即I1e/I1m<0.5。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