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储存遗物的骨灰坛结构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储存遗物的骨灰坛结构,包括:一外罐,具有一向上开口的槽室;一外盖,盖设于该外罐的开口上;一内罐,为一向上开口的罐体,且并容置于该外罐的槽室中;以及一内盖,盖设于该内罐的开口上,且于该内盖的顶面凹设有一容槽,且该容槽被该外盖所覆盖;至少一内盒设于该容槽中,且该内盒包括有一盒体及一封盖该盒体的盒盖。该内盒供容置死者的头发、假牙、隐形眼镜或助听器等具特殊纪念价值的遗物,以使该具特殊纪念价值的物品能受到较好的保存,以避免与容槽内其它遗物混杂在一起而遭受污损。 | ||
申请公布号 | CN200957159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10.10 |
申请号 | CN200620051503.2 | 申请日期 | 2006.06.28 |
申请人 | 林朝宗 | 发明人 | 林朝宗 |
分类号 | A61G17/08(2006.01) | 主分类号 | A61G17/08(2006.01) |
代理机构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何为 |
主权项 | 1、一种可储存遗物的骨灰坛结构,包括:一外罐,具有一向上开口的槽室;一外盖,盖设于该外罐的开口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内罐,为一向上开口的罐体,且并容置于该外罐的槽室中;以及一内盖,盖设于该内罐的开口上,且于该内盖的顶面凹设有一容槽,且该容槽被该外盖所覆盖。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新庄市建国二路53号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