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汽车 |
摘要 |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一种供人员乘坐之交通工具「汽车」。【创作特点】本创作为一双门型汽车,由左侧视图与立体图-1观之,前灯与水箱罩一体形成为横越车头、向两侧宽度渐小之细长条状,且末端两侧弯向车身左右侧;于前保险杆下方形成有梯形开口部分,于该开口部分两侧各形成有一三角形部分;引擎盖为微幅向前倾斜之板体,其具有一由前而后渐宽且止于前挡风玻璃下方之凸面;前挡风玻璃由前往后渐窄,由俯视图观之可知,其延伸至车顶之两侧线条亦渐窄;于车头下方形成有一与前保险杆平行之线条,该线条沿车轮、车门下方、后保险杆(由后视图观之)水平延伸至车身整体;又,左右车窗部分形成为由前往后渐宽之细长形状,于车身下方之裙部拉出一条一水平突出。由右侧视图与立体图-2观之,左右后灯一体形成为横越车尾、向两侧宽度渐小之细长条状,且末端两侧弯向车身左右侧,后灯组整体系向外突出;于后灯上方形成有一长形板状尾翼,在后灯下方,后保险杆与前保险杆同样地,形成有倒梯形开口部分,且于该开口部分两侧各形成有一三角形部分。整体观之,本创作在引擎盖、前挡风玻璃、车顶、后挡风玻璃、车尾之间较无段差,为一较平缓之曲线,车尾与车头相较其幅度较宽,使整体呈现一种外型平稳、重心在后方的视觉感受。 |
申请公布号 |
TWD118655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8.21 |
申请号 |
TW095303715 |
申请日期 |
2006.07.03 |
申请人 |
本田技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奥本敏之;吉田浩史 |
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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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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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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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桂齐恒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阎启泰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
主权项 |
1.因前后视图对称,故省略后视图。 2.仰视图因系车底且外观造型并非本创作之重点, 故省略之。 |
地址 |
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