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费系统(ETC)之读卡机 ,其包含:一电子收费系统主机,其主机一边设有电 子收费系统读卡机天线连接之端子,一边具有电子 收费系统之读卡机;一影音装置,容设于电子收费 系统主机内;一电子收费系统之储値卡片,使用卡 片需插入读卡机内;一电子收费系统之读卡机外接 使用天线,透过天线发射讯号以接受及传受电子收 费系统之讯息,其一端具有天线连接端子和上述读 卡机天线连接之端子相连接。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 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影音装置为电视装置。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 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电视装置包含:一电视萤幕 ;一电视萤幕之按键,用以开启或关闭电视萤幕;一 电视萤幕之画面切换按键,用以切换电视萤幕之画 面;一电视萤幕外接影像讯号之端子。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 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外接影像讯号,可为AV讯号 、RBG讯号、S-VIDEO讯号。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或4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 电子收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电子收费系统主机, 规格可为1 DIN。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或4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 电子收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电子收费系统主机, 规格可为2DIN。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 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更包含一DVD或VCD载入器,设 于电子收费系统主机内与读卡机同一边。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 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影音装置为音响装置,其音 响装置,至少包含一显示幕与读卡机同侧。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 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电子收费系统主机,规格可 为1 DIN。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收 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电子收费系统主机,规格可 为2DIN。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具有影音装置之电子 收费系统(ETC)之读卡机,其更包含一CD载入器,设于 电子收费系统主机内与读卡机同一边。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组合图。 第2图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内建电视萤幕开启之状 况之组合图。 第3图系为本创作第二实施例组合图。 第4图为本创作第二实施例内建电视萤幕开启之状 况之组合图。 第5图系为本创作第三实施例组合图。 第6图系为本创作第四实施例组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