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杆头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尔夫杆头,其包含有:一吸震构件,以比重在2以下的轻质吸震材料制成,具有杆头主体的形状,其对应杆头的击球面与底面呈开口状,构成杆头的顶部、趾部、跟部以及颈部;一配重构件,以比重在6以上的耐磨材料制成,固定在吸震构件的底面开口端,形成杆头的底部;一弹性构件,以比吸震构件与配重构件具有更好弹性的材料制成,固定在吸震构件与配重构件所构成的杆头开口端,形成杆头的击球面部。本发明的杆头重心超低,杆头的吸震性好,可以大量快速生产,且配重构件底板分开制造,使生产更方便快速。 | ||
申请公布号 | CN195152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4.25 |
申请号 | CN200510109110.2 | 申请日期 | 2005.10.18 |
申请人 | 陈晴祺 | 发明人 | 陈晴祺 |
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 | 主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燕秋 |
主权项 | 1、一种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吸震构件,以比重在2以下的轻质吸震材料制成,具有杆头主体的形状,其对应所述杆头的击球面与底面呈开口状,构成所述杆头的顶部、趾部、跟部以及颈部;一配重构件,以比重在6以上的耐磨材料制成,固定在所述吸震构件的底面开口端,形成所述杆头的底部;一弹性构件,以比所述吸震构件与所述配重构件具有更好弹性的材料制成,固定在所述吸震构件与所述配重构件所构成的杆头开口端,形成所述杆头的击球面部。 |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市工业区廿八路5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