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排烟处理系统,系具备:由锅炉排出的排烟将 燃烧用空气加热之空气预热器;以空气预热器排出 的排烟将热媒加热之热回收器;收集从该热回收器 排出的排烟中之煤尘的集尘器;以湿式处理从该集 尘器排出之排烟的湿式排烟处理装置;将从该湿式 排烟处理系统排出的排烟以热媒加热的再加热器; 及在该再加热器与前述热回收器之间使前述热媒 循环的热媒循环管路所构成的排烟处理系统,其特 征为:在前述热媒循环管路上设置测定从前述集尘 器,前述湿式排烟处理装置及前述再加热器中的1 个以上排出之排烟中的重金属浓度,调节前述热回 收器的出口排烟温度使该重金属浓度形成预定范 围的温度控制手段。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排烟处理系统,其中前述 温度控制手段,系设置:调节在前述再加热器和前 述热回收器之间循环的热媒循环流量的手段、冷 却前述热媒的手段、将前述热媒加热之手段及使 前述流通前述热回收器的热媒管路的入口和出口 短路之旁通管,调节该旁通管内的热媒流量之手段 的其中1个以上。 3.一种排烟处理系统,系具备:由锅炉排出的排烟将 燃烧用空气加热之空气预热器;收集从该空气预热 器所排出的排烟中之煤尘的集尘器;及以湿式处理 从该集尘器排出之排烟的湿式排烟处理装置所构 成的排烟处理系统,其特征为:设置测定从前述湿 式排烟处理装置排出的排烟中之重金属浓度,调节 使该重金属浓度形成预定范围的前述湿式排烟处 理装置的吸收液之pH、氧化空气流量、排水流量 中1个以上的控制手段。 4.一种排烟处理系统,系具备:由锅炉排出的排烟将 燃烧用空气加热之空气预热器;以空气预热器排出 的排烟将热媒加热之热回收器;收集从该集尘器被 排出的排烟中之煤尘的集尘器;以湿式处理从该集 尘器排出之排烟的湿式排烟处理装置;将从该湿式 排烟处理系统排出之排烟以热媒加热的再加热器; 及在该再加热器与前述热回收器之间使前述热媒 循环的热媒循环管路所构成的排烟处理系统,其特 征为:设置测定从前述集尘器排出的排烟中之重金 属浓度,调节该重金属浓度形成预定范围的前述热 回收器的出口排烟温度,并且测定从前述湿式排烟 处理装置排出的排烟中之重金属浓度,调节该重金 属浓度形成预定范围之前述湿式排烟处理装置的 吸收液之pH、氧化空气流量、排水流量中的1个以 上之控制手段。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显示本发明系统的基本系统之图。 图2,系本发明系统之详细构造图。 图3,系本发明系统之详细构造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