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资料结构之记录媒体用以管理记录于其上之静态图片的重制以及记录与重制之方法与设备
摘要 一记录媒体其包括一资料结构,该资料结构具有储存于该记录媒体之一资料区域的展示资料。将该展示资料分割成静态图片单位,且每一静态图片单位包括至少一种静态图片以及关联之相关资料。
申请公布号 TWI272592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2.01
申请号 TW093101543 申请日期 2004.01.20
申请人 L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徐康洙;金炳振
分类号 G11B7/00(2006.01) 主分类号 G11B7/0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李世章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一资料结构用以管理静态影像之重制 的记录媒体,其至少包含: 一资料区域,用以储存展示资料,该展示资料被分 割成多种静态图片单位,每一静态图片单位包括至 少一种静态图片以及关联之相关资料,该相关资料 不包括音讯资料。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在至 少一种静态图片单位中之相关资料包括图形资料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在至 少一种静态图片单位中之相关资料包括子标题资 料。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将该 展示资料多工化成为一传输串流。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以静 态图片单位为基础,将该展示资料多工化成为一静 态图片单位上之一传输串流。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该静 态图片单位和该记录媒体之一实体记录单位一起 排列。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该记 录媒体为一光碟,且该实体记录单位为一磁区以及 一错误更正代码区块之一。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以填 充资料来填满至少一种未被关联的静态图片单位 填满之实体记录单位。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至少更 包含: 至少一种导览区域,其包括一剪辑资讯档案,该剪 辑资讯档案包括至少一种进入点对映,该进入点对 映包括至少一种进入点,可提供传输串流中之一静 态图片的至少一种位址。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该 进入点对映包括与每一静态图片单位关联的一进 入点。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将 该静态图片以及关联之相关资料的每一基本串流 排列在该静态图片单位中。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每 一基本串流为一经封包化之基本串流。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每 一静态图片单位包括来自每一经封包化之基本串 流的一封包。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该 资料区域可将展示资料储存于一第一剪辑档案中, 且可将音讯资料储存于一第二剪辑档案中。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至少 更包含: 一播放清单区域,用以可储存至少一种播放清单, 该播放清单包括至少一种播放项目以及至少一种 子播放项目,该播放项目提供之导览资讯可自该第 一剪辑档案重制该展示资料,该子播放项目提供之 导览资讯可自该第二剪辑档案重制该音讯资料。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中每 一静态图片单位仅包括一静态图片。 17.一种具有一资料结构用以管理静态影像之重制 的记录媒体,其至少包含: 一资料区域,用以将展示资料储存于一第一剪辑档 案中,以及将音讯资料储存于一第二剪辑档案中, 且该展示资料被分割成多种静态图片单位,每一静 态图片单位包括至少一种静态图片以及关联之相 关资料。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记录媒体,其至少 更包含: 一播放清单区域,用以储存至少一种播放清单,该 播放清单包括至少一种播放项目以及至少一种子 播放项目,该播放项目提供之导览资讯可自该第一 剪辑档案重制该展示资料,该子播放项目提供之导 览资讯可自第二剪辑档案重制该音讯资料。 19.一种记录一资料结构用以管理一记录媒体上之 至少一种静态影像之重制的方法,其至少包含: 将至少一种展示资料记录于该记录媒体上,该展示 资料被分割成多种静态图片单位,每一静态图片单 位包括至少一种静态图片以及关联之相关资料,该 相关资料不包括音讯资料。 20.一种重制一资料结构用以管理记录于一记录媒 体上之至少一种静态影像之重制的方法,其至少包 含: 自该记录媒体重制展示资讯,该展示资料被分割成 多种静态图片单位,每一静态图片单位包括至少一 种静态图片以及关联之相关资料,该相关资料不包 括音讯资料。 21.一种可记录一资料结构用以管理一记录媒体上 之至少一种静态影像之重制的设备,其至少包含: 一光碟机,用以驱动一光学记录装置在该记录媒体 上记录资料; 一控制器,用以控制该光碟机将至少一种展示资料 记录于记录媒体上,该展示资料被分割成多种静态 图片单位,每一静态图片单位包括至少一种静态图 片以及关联之相关资料,该相关资料不包括音讯资 料。 22.一种可重制一资料结构用以管理记录于一记录 媒体上之至少一种静态影像之重制的设备,其至少 包含: 一光碟机,用以驱动一光学重制装置,重制记录于 该记录媒体上之资料; 一控制器,用以控制该光碟机重制来自该记录媒体 之展示资料,该展示资料被分割成多种静态图片单 位,每一静态图片单位包括至少一种静态图片以及 关联之相关资料,该相关资料不包括音讯资料。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阐明根据本发明,一记录媒体档案或资料结 构之一种示范性具体实施例; 第2图阐明一记录媒体之实施例,其具有第1图之资 料结构储存于其上; 第3图阐明一详细具体实施例,说明第1图之资料结 构的部份,以及管理一高密度记录媒体之静态影像 的方法; 第4图阐明一静态影像档案之一实施例; 第5图阐明根据本发明之一种具体实施例,一播放 清单以及至少一种剪辑档案之间的关系之实施例; 第6与7图阐明一详细具体实施例,说明第1图之资料 结构的部份,以及管理一根据本发明之高密度记录 媒体之静态影像的方法; 第8图阐明传输串流之实体配置,该传输串流包括 在一高密度光碟记录媒体上之静态图片; 第9图阐明本发明所应用的一光碟设备之部份结构 的一概要图示; 第10图阐明本发明所应用的一光碟设备之一第一 具体实施例的详细结构; 第11图阐明本发明所应用的一光碟设备之一第二 具体实施例的详细结构;以及 第12图阐明根据本发明之一记录与重制设备的另 一种具体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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