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弹性之氢化嵌段聚合物及由之制成之物件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弹性物件,其包含至少一氢化嵌段聚合物及,选择性地,至少一选自下述者之其它聚合物:反应性之特制液体聚氨基甲酸酯、弹性体或磺化之乙烯/乙烯基之芳族异种共聚物、弹性体乙烯/C3-C20α-烯烃异种共聚物、C3-C20α-烯烃/共轭二烯异种共聚物、弹性聚丙烯聚合物、促进之聚丙烯聚合物、弹性体热塑性聚氨基甲酸酯、弹性共聚酯、部份氢化之嵌段聚合物、弹性聚醯胺、羟基官能基化之聚醚(或聚醚胺)、苯乙烯/共轭二烯之异种共聚物,及弹性体二茂金属错合物催化之合成聚合物或其等之掺合物或配制系统。特别地,本发明系有关诸如下述者之弹性成型物件,例如,弹性纤维、弹性织物及弹性膜及包含此等之复合物,特别是包含至少一弹性成型物件之复合吸收物件,但不限于此。本发明之复合物件包含卫生棉、尿失禁衬垫、抛弃式尿片及棉布裤,但不限于此。“弹性物件”一辞系被用以指成型物件,而“弹性材料”一辞系被用以指本发明之新颖组成物。
申请公布号 TWI272287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2.01
申请号 TW089115014 申请日期 2000.07.29
申请人 陶氏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拉珍M. 帕提尔;史帝芬F. 哈恩;褚帕文;李欧尼K. 瓦尔需;雷克斯福特A. 毛干斯;何索伊;希尔姆.班萨森;凯文P 伊斯努尔特
分类号 C08L53/02(2006.01);B32B27/00(2006.01) 主分类号 C08L53/02(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弹性物件,其包含至少一氢化嵌段聚合物以 及至少一选自下述者之其它聚合物:反应性之特制 液体聚氨基甲酸酯、弹性体或磺化之乙烯/乙烯基 之芳族异种共聚物、弹性体乙烯/C3-C20-烯烃异 种共聚物、C3-C20-烯烃/共轭二烯异种共聚物、 弹性聚丙烯聚合物、强化之聚丙烯聚合物、弹性 体热塑性聚氨基甲酸酯、弹性聚酯、部份氢化之 嵌段聚合物、弹性聚醯胺、羟基官能基化之聚醚( 或聚醚胺)、苯乙烯/共轭二烯之异种共聚物,及弹 性体二茂金属错合物催化之合成聚合物或其等之 掺合物或配制系统, 其中该氢化嵌段聚合物系实质氢化之嵌段聚合物, 其特征在于具有: i)氢化前之共轭二烯单体单元对乙烯基芳族单体 单元之重量比例系大于或等于60:40; ii)氢化前之重量平均分子量(Mw)系30,000至150,000,其 中每一乙烯基芳族单体单元(a)具有5,000至45,000之 重量平均分子量(Mwa),且每一共轭二烯单体单元(b) 具有12,000至110,000之重量平均分子量(Mwb);及 iii)氢化程度系使每一乙烯基芳族单体单元嵌段被 氢化至大于90%之程度且每一共轭二烯单体单元嵌 段被氢化至大于95%之程度,其系使用UV-VIS光谱术及 质子NMR分析决定之。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物件系 具非机织部份之复合物品之组份,且该物件系选自 腿部集束物、腿部束带、侧面板或腰带。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物件系 膜、片材、涂覆物、条带、铸制条、型材、模制 物、发泡体、带、织物、线材、长丝、丝带、纤 维、数纤维或纤维网之形状。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物件系 非机织之铸制条或丝带。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物件系 纤维、数纤维且该纤维系单长丝、双组份或多组 份之纤维。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纤维藉 由下述而经表面处理或交联:x-射线辐射、电子束 辐射、矽烷辐射、硫化作用、氟化作用或电晕排 放。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物件系 数个可结合的纤维,该纤维系藉由加热、超音、无 线电射频或其等之组合而可结合。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物件系 芯/皮结构之形式。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皮部材 料具有比该芯部材料更高之软化点及熔点。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皮部 材料具有比该芯部材料更低之软化点及熔点。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皮部 系依选自以下之材料:热塑性环氧化物、聚丙烯酸 酯、聚乙烯、乙烯/乙烯基芳族异种共聚物、聚乙 烯/马来酸酐接枝物、乙烯丙烯酸异种共聚物、苯 乙烯丙烯酸酯、聚氨基甲酸酯、马来酸酯化之聚 合物。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马来 酸酯化之聚合物系马来酸酯化之聚丙烯。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芯/皮 结构系一纤维或数纤维。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弹性 物件系一与非弹性材料组合之物件。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弹性 物件系进一步与一吸收性之芯部材料组合以形成 一复合物品。 16.一种具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弹性物件的 复合物品,其中该物品包含至少一流体处理构件, 选自一流体获得构件、一流体分布构件、一流体 储存构件或一流体获得/分布构件之组合。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进一步包含 至少一黏着剂材料或数个黏着剂纤维、一上片材 或衬底片材。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流体 处理构件系层形状。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非机 织材料包含被纺粘或被熔体喷射之纤维。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非机 织材料包含卷曲、自行卷曲、双组份、多组份、 尖三叶形、粘合、多成份、微纤维、毛细管或中 空之纤维。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非机 织材料包含具有芯/皮部结构之纤维以及该皮部系 选自于下述材料:热塑性环氧化物、聚丙烯酸酯、 聚乙烯、乙烯/乙烯基芳族异种共聚物、聚乙烯/ 马来酸酐接枝物、乙烯丙烯酸异种共聚物、苯乙 烯丙烯酸酯、聚氨基甲酸酯、马来酸酯化之聚合 物。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20或21项之复合物品,其中 该非机织材料系表面经处理之纤维,该表面处理系 电浆、电晕、磺化或偶氮化物之处理。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吸收 性芯部材料系发泡体材料。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吸收 性芯部材料包含反应性之特制液体聚氨基甲酸酯 、弹性体或磺化之乙烯/乙烯基之芳族异种共聚物 、弹性体乙烯/C3-C20-烯烃异种共聚物、C3-C20- 烯烃/共轭二烯异种共聚物、弹性聚丙烯聚合物、 强化之聚丙烯聚合物、弹性体热塑性聚氨基甲酸 酯、弹性聚酯、部份氢化之嵌段聚合物、弹性聚 醯胺、羟基官能基化之聚醚(或聚醚胺)、苯乙烯/ 共轭二烯之异种共聚物,及弹性体二茂金属催化合 成的聚合物或其等混合物之组合。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吸收 性芯部非机织材料包含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氢化 嵌段聚合物。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吸收 性芯部材料包含熔体喷射/超吸收性聚合物之复合 发泡体结构。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吸收 性芯部材料包含多层。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多层 包含不同之聚合物组成物。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每一 多层物系各自选自:纺粘的纤维层、熔体喷射的纤 维层、加热结合的纤维层、超音波结合的纤维层 、无线电射频结合的纤维层或热熔融黏着的纤维 层。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吸收 性芯部材料包含数叶形纤维。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上片 材或衬底片材系包含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氢化嵌 段聚合物。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上片 材或衬底片材包含反应性之特制液体聚氨基甲酸 酯、弹性体或磺化之乙烯/乙烯基之芳族异种共聚 物、弹性体乙烯/C3-C20-烯烃异种共聚物、C3-C20 -烯烃/共轭二烯异种共聚物、弹性聚丙烯聚合 物、强化之聚丙烯聚合物、弹性体热塑性聚氨基 甲酸酯、弹性聚酯、部份氢化之嵌段聚合物、弹 性聚醯胺、羟基官能基化之聚醚或聚醚胺、苯乙 烯/共轭二烯之异种共聚物,及弹性体二茂金属催 化合成的聚合物、其等之交联物以及其等之组合 。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上片 材或衬底片材或该上片材与衬底片材两者包含具 有氟化表面之纺黏的纤维或具有氟化表面之熔体 喷射纤维。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复合物品,其中该上片 材或衬底片材或该上片材与衬底片材两者包含梳 理结构,该梳理结构包含至少一乙烯/苯乙烯之异 种共聚物。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至7项中任一项之弹性物件, 其系被形成一衣物物件,该衣物物件系选自:休闲 服装、运动服装、工业服装、医学服装或卫生服 装衣物。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医学 服装系手术服或帽子。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弹性 物件系包括于一物品中,该物品包含:足部覆盖物 、鞋子覆盖物或靴子。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工业 服装系危险化学品用之衣物、可弃式胸罩。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卫生 服装系活动服、内裤、运动衣、健身服装、睡衣 、裙子、裤子、短衫、工作制服、连身工作服、 围兜、汗衫、内衣或衬衣。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运动 服装系健身紧身衣、有氧运动之短裤、健身房所 穿之短裤、运动裤或跑步短裤。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纤维 厚度系0.1微米至24密耳(0.61mm)之范围。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至少 一其它聚合物材料系均匀分支之乙烯聚合物。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均匀 分支之乙烯聚合物系均匀分支之线性乙烯聚合物 。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均匀 分支之线性乙烯聚合物之特征在于具有-30℃与150 ℃之间单一之差式机械式扫瞄(DMS)熔融峰値。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均匀 分支之乙烯聚合物系实质线性乙烯聚合物,其特征 在于 (a)熔融流比例,I10/I2≧5.63, (b)以凝胶渗透色谱术决定及以下述方程式定义之 分子量分布,Mw/Mn, (Mw/Mn)≦(I10/I2)-4.63 (c)其气体压出流变学系使实质线性乙烯聚合物于 表面熔融断裂开始之临界剪切率系大于线性乙烯 聚合物于表面熔融断裂开始之临界剪切率之至少 50%者,其中该实质线性乙烯聚合物及线性乙烯聚合 物包含相同共单体,线性乙烯聚合物具有位于实质 线性乙烯聚合物之10%内之I2及Mw/Mn,且该实质线性 乙烯聚合物及线性乙烯聚合物之个别临界剪切速 系于相同熔融温度且用气体压出流变计测量, (d)单一差式扫描热量术(DSC)熔融峰値系-30℃与150 ℃之间。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聚合 物材料系聚烯烃弹性体或塑性物,其于23℃时之结 晶度系少于或等于45重量%,其系使用差式扫瞄量热 术决定。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聚烯 烃具有于23℃时之结晶度系少于或等于20重量%,其 系使用差式扫瞄量热术决定。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聚合 物材料系聚丙烯。 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聚丙 烯系不定形聚丙烯聚合物。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实质 氢化嵌段聚合物系三嵌段,其于氢化反应前具有二 乙烯基芳族单体单元嵌段及一共轭二烯单体单元 嵌段。 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乙烯 基芳族单体单元嵌段之至少一者包含苯乙烯。 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弹性物件,其中该共轭 二烯单体单元嵌段系丁二烯。 53.一种纤维,其系由一组成物所制造,该组成物包 含至少一氢化嵌段聚合物以及至少一选自下述者 之其他聚合物:反应性之特制液体聚氨基甲酸酯、 弹性体或磺化之乙烯/乙烯基之芳族异种共聚物、 弹性体乙烯/C3-C20-烯烃异种共聚物、C3-C20-烯 烃/共轭二烯异种共聚物、弹性聚丙烯聚合物、强 化之聚丙烯聚合物、弹性体热塑性聚氨基甲酸酯 、弹性聚酯、部份氢化之嵌段聚合物、弹性聚醯 胺、羟基官能基化之聚醚(或聚醚胺)、苯乙烯/共 轭二烯之异种共聚物,及弹性体二茂金属错合物催 化之合成聚合物或其等之掺合物或配制系统, 其中该氢化嵌段聚合物系实质氢化之嵌段聚合物, 其特征在于具有: i)氢化前之共轭二烯单体单元对乙烯基芳族单体 单元之重量比例系大于或等于60:40; ii)氢化前之重量平均分子量(Mw)系30,000至150,000,其 中每一乙烯基芳族单体单元(a)具有5,000至45,000之 重量平均分子量(Mwa),且每一共轭二烯单体单元(b) 具有12,000至110,000之重量平均分子量(Mwb);及 iii)氢化程度系使每一乙烯基芳族单体单元嵌段被 氢化至大于90%之程度且每一共轭二烯单体单元嵌 段被氢化至大于95%之程度,其系使用UV-VIS光谱术及 质子NMR分析决定之。 54.一种复合物,其具有一非机织部份,该非机织部 份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复合物,其包含腿部集 束物、腿部束带、侧面板或腰带。 56.一种织物,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 57.一种线材,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 58.一种长丝,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 59.一种丝带,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 60.一种纤维网,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 维。 61.一种非机织之铸制条,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53项之纤维。 62.一种非机织之丝带,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 项之纤维。 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该纤维系单 长丝、双组份或多组份。 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该纤维系经 表面处理或交联的。 65.一种芯/皮部结构体,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 项之纤维。 66.一种复合物结构体,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 项之纤维。 67.一种吸收性物品,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 之纤维。 68.一种非机织物品,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 之纤维。 69.一种服装配件物品,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 项之纤维。 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之配件物品,其中该项目 系腰带、袜子、丝带、头带或帽子。 71.一种机织或编织物品,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53项之纤维。 72.一种地毯,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 73.一种尿布,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 74.一种尿失禁衬垫,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 之纤维。 75.一种卫生棉,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 维。 76.一种纱,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 77.一种纺织物品,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 纤维。 7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纤维厚度系 约0.1微米至约24密耳之范围。 7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该至少一其 它聚合物材料系均匀分支之乙烯聚合物。 8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该实质氢化 嵌段聚合物系三嵌段,其于氢化反应前具有二乙烯 基芳族单体单元嵌段及一共轭二烯单体单元嵌段 。 8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每一乙烯基 芳族单体单元嵌段具有少于或等于15,000之重量平 均分子量。 8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该乙烯基芳 族单体单元嵌段之至少一者包含苯乙烯。 8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纤维,其中该共轭二烯 单体单元嵌段系丁二烯。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图示本发明范例1及比较操作2之低剪切流 变学。 第2图系图示于23℃之五周期之永久固化百分率,本 发明范例1系于117丹尼数,比较操作8系于140丹尼数 。 第3图系图示本发明范例1,3及4与比较操作2,5及7之 热机械分析(TMA)探针穿透数据。 第4图系图示本发明范例9-12及比较操作2及13-15之 抗张强度(psi)对200℃/5公斤时之熔融流速率(克/10 分钟)之作图。 第5图系图示本发明范例9,16及17、范例18及比较操 作20及21之固化应变百分率对延伸百分率之作图。 第6图系图示本发明范例9、范例18及比较操作20-23 之固化应变百分率对延伸百分率之作图。 第7图系图示本发明范例9及17及比较操作20,21及24 之固化应变百分率对延伸百分率之作图。
地址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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