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在水中再分散之聚合物粉末组成物,该组 成物系以一种或多种单体之同元聚合物或共聚物 为主要成分,该单体系选自一个族群,该族群包括: 具有1至15个碳原子之非分支或分支烷基羧酸之乙 烯基酯、具有1至15个碳原子醇之甲基丙烯酸酯及 丙烯酸酯、乙烯基芳族、油脂、二烯及卤乙烯,一 种或多种保护胶体,抗结块剂,其中含有一种或多 种选自火山灰族群之化合物。 2.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在水中再分散之聚 合物粉末组成物,其中含有一种或多种火山灰,该 火山灰系选自一个族群,该族群包括:浮石、粗面 凝灰岩、山宁多火山灰、矽藻土、角岩(矽石石) 、浅燧石(黑硅石)及硅藻土、磨细砖、飞灰、矽 石尘、油页岩灰及烧高岭土。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在水中再分散之聚合 物粉末组成物,其中所含偏高岭土系作为火山灰。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可在水中再分散 之聚合物粉末组成物,其中所用同元聚合物及共聚 合物系乙酸乙烯基酯同元聚合物、乙酸乙烯基酯 与乙烯之共聚物、乙酸乙烯基酯与乙烯及一种或 多种其他乙烯基酯之共聚物、乙酸乙烯基酯与乙 烯及丙烯酸酯之共聚物、乙酸乙烯基酯与乙烯及 氯乙烯之共聚物,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苯乙 烯-1,3-丁二烯共聚物。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可在水中再分散之聚 合物粉末组成物,其中所用保护胶体系:部分水解 或全部水解、经疏水化方式修饰、水解度为80至 100%莫耳比、4%浓度水溶液内贺普勒黏度为1至30毫 帕斯卡秒(贺普勒法,在20℃温度下,德国工业标 准DIN 53015)之聚乙烯基醇。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可在水中再分散 之聚合物粉末组成物,其中火山灰成分之含量为5 至50%重量比(以粉末组成物之总重量为基础)。 7.一种用以制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可在水中再 分散之聚合物粉末组成物之方法,其中包括:(1)于 烘乾前添加火山灰成分于适当聚合物分散体内或( 2)于烘乾期间连同该聚合物分散体将其加以雾化 或(3)于烘乾之后将其添加于聚合物粉末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用以制造可在水中再分散 之聚合物粉末组成物之方法,其中于该水可再分散 聚合物粉末组成物内不添加其他抗结块剂。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可在水中再分散 之聚合物粉末组成物,系结合水凝性黏合剂(如:水 泥、熟石膏及水玻璃)用于建筑化学产品。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可在水中再分散 之聚合物粉末组成物,系用以制造建筑黏着剂、砖 瓦黏着剂及完全热绝缘黏着剂、灰泥及粉刷之头 道浆、刮平填料、地板抹平剂、自动找平组成物 、封闭料浆、灌浆砂浆、接缝砂浆及油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