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化合物,其系具有以下化学式(I)所示之结构: 其中, A1、A2、A3系分别独立选自氢、卤素、氰基或氰硫 基;及 R1系为氢、卤素、C1-C12烷基、C1-C12烷氧基、C1-C12 卤烷基、C1-C12卤烷氧基、烯基( )、炔基( )烷烯基 、烷炔基或由至少一无取代或经卤素、C1-C6烷基 或C1-C6卤烷基取代之芳香基构成之芳香基团; 当R1系为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芳香环之芳香基团 时,该芳香环间系利用烯基( )或炔基( )连接。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化合物,其中前述R1 系为经C1-C6烷基取代之苯基。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化合物,其系具有以 下化学式(II)之结构: 4.一种化合物,其系具有以下化学式(III)所示之结 构: 其中, A1、A2、A3系分别独立选自氢、卤素、氰基或氰硫 基; R2系为氢、卤素、C1-C6烷基或C1-C6卤烷基;及 R3系为C1-C12烷基、C1-C12烷氧基、C1-C12卤烷基或C1-C 12卤烷氧基。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化合物,其中前述R2 系为C1-C6烷基。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化合物,其中前述R3 系为C1-C6烷基。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化合物,其系具有以 下化学式(IV)之结构: 8.一种液晶组合物,其至少包括: 0.5%~35%重量百分比之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4项所 述之化合物;及 65%~99.5%重量百分比之液晶配方。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液晶组合物,其中化 合物系占该液晶组合物5%~20%重量百分比。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液晶组合物,其中 前述之化合物系具有以下化学式(III)之结构: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液晶组合物,其中 前述之化合物系具有以下化学式(IV)之结构: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液晶组合物,其中 前述液晶配方之组成系为反射式胆固醇型液晶显 示器或高分子分散液晶显示器所使用之液晶配方 。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为添加本发明化合物之液晶配方与市售 液晶配方之反射图谱之比较图。 |